首先,教师教育的对象是学生,教师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系统的教育对学生施加影响,学生是教育过程的客体。学生通过掌握教师传授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培养社会生活的基本能力,在教师的影响下全面发展。其次,学生是发展中的人,也是认识的主体。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教育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各个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师要把人类的认识成果转化为学生的知识、智力,内化为学生的思想和实践活动,学生的积极参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关键。因此,学生始终是教育过程中教育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是认识的主体或学习的主人。学生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具有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离不开教师的主导作用,而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也必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在学生自身的主动参与下才能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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