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暂住证申请书怎么写
暂住人口是指离开暂住人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市外人员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或跨镇、乡居住的本市人员。
但常住户口在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街道的人员在上述九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或其他区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的人员除外。 申领《暂住证》。
凡年满16岁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该申领《重庆市暂住证》(以下简称《暂住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外地企业事业单位驻本地机构聘(雇)用的人员;社会办学招收的学员;其它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人员;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 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需办理《暂住证》的还应提交暂住人员近期登记照片3张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已婚育龄妇女需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暂住证》期限。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四种,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暂住证》由持证人妥为保管,随身携带,以备查验,遗失、损坏的,应及时补领、换领。暂住人员变动暂住地址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除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收缴或扣押《暂住证》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收缴或扣押。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买卖《暂住证》。
对违反《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暂住人员不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的,限期补登补办而逾期不补办的,处100元以下罚款。骗取、冒领、冒用转借、转让、伪造、买卖《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暂住证》,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对向无《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按照每留住1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出租。
对招用无《暂住证》的暂住人员或者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收缴或者扣押《暂住证》的,责令其退还,情节恶劣的,可对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出1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登记证》擅自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每留住1人出500元以下罚款。对接纳暂住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发现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不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如何申请暂住证
申领《汕头市区暂住证》和填写《暂住证申请表》说明
(一)、凡申请《汕头市区暂住证》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在汕头市区有服务单位或有本市区户口人员做担保;
3.在汕头市区有暂住处所。
已具条件者,可向暂住地管辖派出所提出申请,领取《暂住证申请表》。
(二)、申请《汕头市区暂住证》者,应向派出所递交以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暂住证申请表》(贴好本人照片)
2.贰张本人免冠一寸黑白近照;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
4.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派出所查验上述资料合格后,接受申请。
(三)、《暂住证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字体端正,书写准确,采用现行规范字,字体清晰易辨;
2."表号"、"警区编号(即片区代号)"由派出所填写;
3."常住户口地址"应填写清楚省、市、县(区)名称,然后再填写详细住址(包括门牌号码);
4."现暂住地址"可不填写"广东省汕头市"字样,但必须写清楚"龙湖、
金园、升平、达濠、河浦"等辖区名称及详细住址(包括门牌码);
5."服务处所"应填写单位全称;
6.暂住于出租屋者,应认真填写现住出租屋的"出租屋合格证号";
7.在填写有选择内容的栏目时,可在与本人相应条件内容前面的序号
处划上"√"符号,表示选择填写之内容。在"现职业"栏第(8)项中,
应在括号内的项目中选择填写内容,即在①宾馆②餐饮业③(3)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