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陈述怎么写
不知道你的这份简介作何用途,我拟写了一份,若不限期可供一些参考
如果是找兼职的话你可以加进一些个人对积极工作的承诺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帮你提些建议.
我是一名19岁的女孩,名叫王葆芳,于1987年出生在湖北荆州一个很幸福的四口之家.
家里有爸爸妈妈哥哥和我,虽然他们很疼爱我,但我从小就很独立,活泼大方并且不
失沉稳,自进入小学后一直担任班干部,学习努力并团结和爱护同学,还被同学和老
师一致选为学生部长.我的爱好广泛,尤其喜欢欣赏音乐和时尚杂志以及外出旅游,
因此我在审美及艺术品味方面有比较好的潜力.我的爸爸妈妈是个体工商户,他们为人正
直善良,早我的成长过程中,他们不仅支持我的智力发展也一直很注重培养我的人格
魅力,对我寄予了信任与期望,在这个幸福和谐的家庭里,我不仅学会了塌实与努力,
更学会在与人相处中的谦虚与真诚,很乐于理解和帮助别人,在同学和朋友中有很不
错的口碑.我进入高中的学习后立志考美术院校,所以认真地学习了美术专业,但遗憾
未考上理想的大学。带着对梦想的追求,我来到北京,目前在北京联合大学学习广告学,
待学习期满后将参加广告学的自学考试.
2. 陈述内容怎么写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
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
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陈述怎么写
家徒四壁,温饱问题一直靠种地为生,绿化蔓延,良田越来越少,今年旱灾严重,粮食甚少,无法提供更多的经济费用。
年迈的父亲在外打工,母体靠养几只家禽维持自己的生活,我年幼上学,生活费难以自理,所有的经济费用都来源于父亲,可父亲鬓角已有白发,肩膀再也难以扛起越来越重的负担,负债累累。自尊心作祟的我,曾多次想放弃学业,来拯救家庭,可面对苍老的父亲,满脸泪痕的母亲,我一次次无法开口。
回想父母亲的话:儿,好好的学习,没钱不可怕,咱砸锅卖铁也会供你上学,上完学,有出息了,在孝敬我俩也不晚。听后我泪如雨下,下定决心,好好的学习。
为此,我恳请学校给予帮助,帮助一个急需帮助的人,拯救一个上不起学的孩子。
4. 案件陈述内容怎么写
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案件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案件陈述就是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
5. 个人陈述怎么写
如何写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是在申请过程中按照学校要求来写一篇有关申请人过去背景,目前成就和未来目标的文章。
一篇成功的个人陈述应不但语言流畅,且文章逻辑严谨,层次分明,能充分显示申请人的才华并抓住审阅人的注意力。几乎所有学校都要求提交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也有不同的名称,如personal statement,statements of purpose,academic statement,study plan,plans for study,academic objectives,educational goals,letter of interests等。个人陈述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者的学术或专业兴趣及背景; (二)欲研究的方向; (三)未来的职业目标。
如果个人陈述写作得当,可以很大程度地提高申请者获得录取和奖学金的几率。这对申请者来说是一个绝好的机会。
可惜的是很多申请者对TOEFL、GRE可谓呕心沥血,而对个人陈述往往一蹴而就,敷衍了事,内容贫乏、语法错误连篇。而西方的大学并不单是通过传统的考试来考评其申请者的资格,这并不是说他们的录取标准不严格。
外国教授在决定你是否正是他们想要的人时,首先希望听一听你对于你自己作何评价。当你通过申请文书来介绍你自己时,你会发现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同样之大。
要写出成功的申请文书仅仅有那些适用于任何类型写作的基本写作技巧(清晰、简洁)是远远不够的。一篇好的申请文书要求申请人能够用一种与其他申请人完全不同方式,巧妙地展现自己的独特个性和经验。
这是一件要求比较高,通常非常繁累的工作。这不仅仅对中国人如此,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在此类写作时也会感到十分的头疼,但是我们中国人还需克服语言的障碍。
然而,你应该认为你不但可以完成这一工作,而且不会比他们差。当你真正开始以后,你会发现你所有的努力都会有所回报。
“你很特别,我很特别,每一个人都特别,各人以他自己的方式。”这是我女儿过去在加拿大时唱的一首歌中的一部分。
这也是如果申请者在写申请文书感到一筹莫展时应铭记在心的信念。许多申请人,尤其是年轻人,在写申请文书时常说他们不知道该写些什么。
他们哀叹自己二十几年平淡的人生中没有做过任何不平凡的事情。如果你这样想,那只是因为你下的工夫还不够,还没有完全地审视你自己。
试着这样来做: 1.分析你的个性和经历。 2.区分、组织和取舍你的特质、经历、和成就来满足学校录取的要求和标准。
3.把所有这些编排好的讯息归纳一个叙述性的结构中。 4.草拟出一篇具有说服力能突出你的特质的短文来。
只要足够深入地探索了你的人生经历和内心世界,你会发现你很特别,非常的特别,以你自己的方式。 写作一系列申请文书的过程是一个自我审视的过程。
成功的申请者注重这样一种策略,即致力于把自己与那些有着差不多的GPA、TOEFL/GRE成绩、成就、奖励或人生经历的人区别开来。虽然其他申请者可以清楚有效地写作,聪明的申请者则通过有目的地使自己与其他人区分开来从而在竞争中胜出。
这正是创造性、目的性和动人的写作发挥作用之处。 某校对个人陈述的要求 In view of the relatively poor quality of the study plan we received in the past years, the department decides to offer more concrete guidelines to help applicants writing their study plans. The intention is to tell applicants what the department is looking for in the study plans, and how the applicants can best distinguish themselves during the admission process. Of course these guidelines are only recommendatory. Applicants are welcome to use their imagination whenever/wherever possible. The study plan serves three purposes. First, it shows how well applicants can express their ideas in plain English. This requires well-organized thinking skills as well as clear writing. Second, the study plan is supposed to show how much thought the applicants have given to the particular fields in which they want to study. For example, if an applicant wants to study Neural Networks, exactly how much they know about Neural Network and why do they think they are capable of doing research in this field should be clearly explained in the study plan. The third purpose of a study plan is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lesser grade an opportunity to present their intellectual accomplishments other than academic records. For research projects that require extensive hands-on capabilities, practical problem-solving skills will play as much important roles as course grades. To help the applicants write down the types of information that will interest the admission committee most, we prepare a list of specific questions that the applicants may consider to answer in their study plans. Again, answering these questions is not mandatory. They are suggested here to reduce the possibility of wasted efforts on the part of applicants. [1] What is the most significant achievement you've ever accomplished so far? This could be a class project, a piece of artifact you built, or a research, and it doesn't have to be related to our program. 。
6. 陈述报告怎么写
原发布者:欣雅网络科技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报告怎么写篇一:报告的写法与格式报告一、综论(一)定义及特点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询问的上行公文。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报告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工作报告这类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情况时使用。工作报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上级了解下级的工作情况和动向,掌握全局、指导工作,建立上下级之间的正常工作关系。有的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的机关部门,工作报告还要形成一系列制度。工作报告又可分为例行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两种。例行工作报告主要用于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本机关、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最常见的是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等。专题报告则是在一重要临时性工作完成之后或正在进行之中,专门就这一项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时使用。2.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中发生或发现某些情况和问题时使用。情况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的作用差不多,主要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及动向。所不同的是,情况报告的内容比工作报告更具体,更有特定的意见。情况报告往往是就某一突发情况,某一问题或某一项工作、某一次会议的一部分事项向上级提出报告。情况报告突出工作中的“情况”,工作报告则注重工作的“全过程”。3.建议报告建议性报告在下级机关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专门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时使用。这类报告的侧重点在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所以其性质与请示接近
7. 怎样写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
最后陈述权-理论基础
被告最后陈述权
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诉讼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控方与辩方在力量对比上的相对均衡,在中国刑事诉讼机制转型的今天尤应如此。因为,力量相对平衡是形成对抗的前提所在。不过,为大家所达成共识的是,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检察官和被告人一方在参与诉讼的能力上存在着先天的严重不平等。有人就曾形象地将刑事诉讼描述成是检察官代表强大的国家向弱小的被告人发动的一场战争。控方掌握着国家强制力,可以实施各种强制措施,而被告人似乎仅是被强制的对象。因此,各国不得不在立法上纷纷采取方略以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略便是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的程序保障或特权,以使其在参与能力和诉讼地位方面逐步接近或赶上他的检察官“对手”,使控辩双方能够形成对抗之势。被告人被赋予的特权可以分为两类——实体上的权利和程序上的权利,前者譬如对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规定,后者譬如一些国家对被告人沉默权的规定。可以认为,被告人在庭审中被赋予最后陈述权也是这种特权在程序上的一个体现。这一点在与民事诉讼的对比中也可得到验证:民事诉讼中两造的天生平等注定了民事被告人不能享有特殊的最后陈述权。
另外,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行使必须以当庭口头陈述为唯一的形式,任何书面等其他形式都不能替代口头陈述。因此,最后陈述权又被认为是言词原则的当然体现。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案件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即口语形式进行。公开的直接言词审理取代秘密的间接的书面审理,是诉讼制度走向现代文明的一个重大发展。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是未经当庭以言词方式调查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因此,书面辩护词等任何书面材料的提交不能成为剥夺或限制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理由。可见,作为现代审判原则之一的言词原则也是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一个理论基础。
最后陈述权-功能
法庭审判的最后陈述权
任何一项制度的设置,似乎都离不开一种比较功利但也实在的思考:它到底有什么用处?赋予被告人最后陈述权,主要想从以下三个方面指出其功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