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捕快是什么
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到了明清时,则称之为捕快。
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因为二者性质相近,所以被合称为捕快。
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
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牌翁”、“头翁”等等。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
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所以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
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2. 明朝的捕快怎么样
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在历代诗文中,捕快作为统治阶级的鹰犬,常常成为鞭挞的对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写道:“流民便作贼,迫于不得已;捕人亦作贼,何说以处此?世上流民尚可数,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乐流民苦。”流民迫于生活不得已为贼,而真正的贼却是遍布官府的捕快。另一个清人蒋坦,也描写了贫苦农民的生存惨景:“前差去,后差来,旧粮纳,新粮催。乡丝未熟布衫破,质库掷出啼声哀。”但衙门的催租却急于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计费无一钱,过卯任捉老翁到”。由此可见,捕快常会应官长之令,参与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类勾当。
在民国时期,老北京警察局的侦缉队,亦属于捕快性质。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所不同的是“只有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兴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他们的职责理应是对付贼匪,实际上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
3. 古代的警察为什么叫捕快
唐人杜甫在《石壕吏》中写道;“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妇出看门。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这个“捉人”的“吏”指的是古代衙门里的捕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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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清时,则称之为捕快。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清·六部成语注解·刑部),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
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五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三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脱离捕快行业,他们的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在历代的诗文中,捕快作为统治阶级的鹰犬,常常成为鞭挞的对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写道:“流民便作贼,迫于不得已;捕人亦作贼,何说以处此?世上流民尚可数。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乐流民苦。”流民迫于生活不得已为贼。而真正的贼却是遍布官府的捕快。另一个清人蒋坦,描写了贫苦农民的生存惨景:“前差去,后差来,旧粮纳,新粮催。乡丝未熟布衫破,质库(当铺)掷出啼声哀。”但衙门的催租却急如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计费无一钱,过卯任捉老翁到”(《催租吏》)。可见捕快,常会应官长之令,参予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类勾当。
在民国时期,老北京警察局的侦缉队,亦属于捕快性质。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所不同的是“只有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兴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手枪)”(方彪《京城百怪》)。他们的职责应是对付贼匪,但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
4. 古代的追捕公文是怎么写的
这古代呢,也一样,发缉捕文书,而且往往附了犯人的头像在上头,形式和现代通缉令一模一样,但是效果上就大大不如了,一是这画像毕竟没照片逼真,假若是那些名人官宦那只怕还罢了,人见得多了,画师综合起来画出来总有几分真的,象伍子胥逃亡时就为了他的缉捕令过不了关苦恼了好一阵,要不是愁白了头外加有相象的人帮忙,那只怕是逃不掉的。但是假若那些不知名的呢,本就没几个人见过,即便见过的人胡诌一通,那画像又能当真才怪;第二便就是这通缉文书的速度,这流窜犯逃的比兔子还快,朝廷的文书有专门的驿站传送,那是挺快的,但终究比不上现在的网络速度,再加上写文书画象那点时间,只怕文书到了人也跑了。说是这般说,但是细细追寻起来,古代的缉捕却是颇有成效,毕竟画像虽不如照片但是终究有几分象的,而论交道能力,那些犯人怎么比得上能动用官方驿站的捕快们。
古代若要缉捕犯人,往往会在各个交通要道和主要人口聚集地发出告示文书,犯人若要是买食物必然要去有人处,而古代人口有限,连坐保甲制度更是使得任何一个新出现的人备加注意,藏匿起来颇为不易,不小心就会暴露行踪。
古代对于缉捕有详细的规定,捕快的一大主要责任便是将逃犯追捕归案,甚至可以长期追踪流窜犯的,假若追捕不利,还要受到一定的责罚。甚至假如在追捕过程中无法逮捕犯人而遇到有携带武器的路人,可以要求路人协同追捕犯人,假如路人有能力帮忙还没有帮忙,可以予以刑罚。此外,便是我们常在小说中见到的悬赏追捕犯人,有以追捕犯人追赃的部分作为赏金的,也有直接朝廷予以赏金的,这类悬赏花红在近现代也依然存在。
古代公文写作犯“忌”现象撷趣
/03pindao/guancha/2003-07/030702/030702-06.htm
5. 明朝的捕快怎么样
明朝的地方衙门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
衙门其中又分为皂、壮、快三班:皂班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办公室,市武警支队。壮班就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后勤处,市公安局派出所。快班相当于现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捕快实际上是快班衙役,相当于现在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员。其隶属地方官府衙门监管。用现在的话来讲享受市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与锦衣卫,东厂间没有任何关系。
锦衣卫相当于现在的中央警卫团,北京卫戊军区,军统机构直接保卫皇室或其中央政府所驻地的安全,直接听命于皇帝的调动。便于直接短时间内调动参加并结束小规模近距离的保卫战。执行皇帝的暗杀任务。
而东厂间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纪检监察部,国家安全局,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安排调动。安插在各个地方与中央党政军“一把手”的官员周边监视官员行为,行动向皇帝提供可靠信息。属于特务机构、。
但与捕快不同的是,他们属于中央皇帝直接领导,享受的是国家部级事业行政单位待遇。相比捕快要优厚的多了。
6. “捕快”一词的来历
唐人杜甫在《石壕吏》中写道:“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
老翁逾墙走,老妇出门看。吏呼一何恶,妇啼一何苦……”这个“捉人”的“吏”,指的是古代衙门里的捕役。
香港电视连续剧《四大名捕重出江湖》,写的也就是捕役的生活情 景。到了明清时,则称之为捕快。
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
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
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 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
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
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
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
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在历代诗文中,捕快作为统治阶级的鹰犬,常常成为鞭挞的对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写道:“流民便作贼,迫于不得已;捕人亦作贼,何说以处此?世上流民尚可数,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乐流民苦。”
流民迫于生活不得已为贼,而真正的贼却是遍布官府的捕快。 另一个清人蒋坦,也描写了贫苦农民的生存惨景:“前差去,后差来,旧粮纳,新粮催。
乡丝未熟布衫破,质库掷出啼声哀。”但衙门的催租却急于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抓人,“明朝计费无一钱,过卯任捉老翁到”。
由此可见,捕快常会应官长之令,参与诸如催租、抓丁、捕人之类勾当。 在民国时期,老北京警察局的侦缉队,亦属于捕快性质。
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所不同的是“只有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兴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
他们的职责理应是对付贼匪,实际上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