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认书怎么写
确认书也是合同的一种,称简易合同,而一般的合同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详细内容。
它是预防风险,约定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确认书实际上就是对其要约所做出的最后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
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做出承诺的要素之一。
2. 出资确认书怎么写
原发布者:惠兴数据
全体合伙人出资确认书XXX、XXX共同投资组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如下:1、XXX,应缴万元(大写:元整),于20年月日实缴万元(大写:万元整),余额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清;2、XXX,应缴万元(大写:万元整),于20年月日实缴万元(大写:万元整),余额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清。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2012年7月日全体合伙人出资确认书(非货币)XXX、XXX共同投资组建(合伙企业名称)、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如下:1、XXX,以经(选择评估或协商作价)的(选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认缴万元,实缴万元,余额缴清(填缴清时间);2、XXX,以经(选择评估或协商作价)(选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认缴万元,实缴万元,余额缴清(填缴清时间)。以上非货币财产,各合伙人已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还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协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3. 出资确认书怎么写
合伙企业出资额确认书
一、合伙人缴纳的出资,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为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核实无异,现予以确认。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以货币出资(万元)
以实物出资(万元)
合计
占%
二、以上合伙人缴纳的出资额应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到位。
三、关于合伙人的出资责任,合伙人应该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数额缴付其出资,对于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的,应对其他已缴付出资的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合伙企业不能成立或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4. 工伤登记确认书怎么写
工伤登记确认书
致: ______施工班组(以下简称贵方)
本人姓名 (以下简称本人),身份证号: ,现就本人在贵方务工期间受伤赔偿事宜,签署本确认书,以便严格遵守。
1、本人于二0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左右在 贵方施工中意外受伤后,经住院治疗现已出院在家休养。现本人确认,贵方向本人支付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以及全部应付未付(若存在)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助、加班费、离职补偿及各项补偿金等,包括贵方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一切款项。
2、本人声明,本人完全明白确认书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知悉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益,本人自愿签署本确认书;本人承诺收到上述第1条的款项后,确认贵方已经为本人履行完毕一切责任,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向贵方以及施工项目其他任何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主方、项目承包方、项目施工方等)主张各项权利,即便法律赋予本人相应权利、权益、诉求,本人亦声明完全放弃。
3、本人保证,签署本确认书后不做出有损贵方名誉或利益之任何行为;严格保守贵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等)及其他合法权益。
4、本确认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生效。 特此确认。
确认人: 二0 年 月 日
收 款 收 据
本人 兹确认从 处收到上述确认书中所述的款项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元整),特此出据。
收款人: 二0 年 月 日
5.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你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
2、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扩展资料: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案 号( )侯 初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1、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2、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3、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注意:当事人填写详细送达地址资料并签章后,须将本确认书交回或寄回本院,否则将被视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