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证申请怎么写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知
一、办理机构
(一)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属市属企业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属区属企业的到所属区就业服务机构(原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登记。
(二)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与失业人员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失业人员本人或原用人单位的人事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2个月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携带个人档案(或相关证件资料)及两张一寸近照,到本科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个人证件资料至少应包括:
1、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可提供加盖该中心印章的调动表;若是本人辞职的,请附上辞职报告)
2、《劳动就业手册》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
3、招工登记表(或干部介绍信或报到证)
4、劳动合同
5、《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当月缴费停保对帐单)
上述资料必须由单位密封并加盖封口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开具寄档证明(若个人寄档的需出示寄档协议书及复印件),担供上述第(一)项所列第1、2、5项资料原件及第(一)项所列第3、4项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若非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失业登记,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补全所要求资料后,方可登记。
3、本市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外来人员无须办理。
4、如遗失《失业证》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
四、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 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楼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13、14号窗口)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 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档案和退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若已有新的工作单位,直接到新单位报道即可。
2. 失业证上登记类别怎么填
济南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及领取《失业证》的办理程序、规定:济南市城镇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的有关规定 失业保险待遇 -----------------------------------------------------------------------------------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办理机构: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处 申报范围: 申请人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原职工在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女职工在干部工作岗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退休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需办理失业登记的,单位应提供济南市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存入职工档案)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审核要求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准备三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
凡属首次办理失业保险审核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的单位,请提供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申领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需资料: 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职工档案材料应具备职工身份的证明。
包括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的招用手续;教委签发的报到证;退伍、转业安置办公室安置信;人事部门的招聘手续。招用手续须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名称相一致。
如不一致,系单位分户、更名、重组、职工调动或转移等原因应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处,电话:82051982 《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 ----------------------------------------------------------------------------------- 事项名称: 《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 事项类别: 其他 办理机构: 济南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申报范围: 市属及以上(包括驻济中央属、省属,下同)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和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济发〔2002〕11号)第六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工商4税务、城管、技术监督、公安二卫生等涉及收取税费的部门联合印制《再就业优惠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到下岗失业人员手中,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济劳社字〔2006〕60号)第四条第五项: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加强《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建立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要杜绝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转让、出租《再就业优惠证》的,经查实,发证机构没收或注销其《再就业优惠证》。
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审核申报单位违反规定,随意扩大范围的,取消其审核资格,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办理程序: 1、申请。
(1)市属及以上(包括驻济中央属、省属,下同)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户籍在市内五区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各县(市)及长清区的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市内五区区属企业的失业人员,原企业与户籍在同区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户籍与原企业不在同区的,向原企业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
3. 就业失业登记证怎么填
哦,可能是你理解上的问题。
这个就业失业证,就是原来我们讲的员工劳动手册,上面记载着你原来就业的资料,你就业期间这员工手册在用工单位,等你失业时,这手册就还到你个人手上,上面会记载着你在上次工作单位上班和辞职的时间,无论你多次就业,用工单位都会在上面有劳动人事部门的用工记录。这也是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一种记录凭证。
社保是用工单位帮你去社会保障具办理的,因为办理社保需要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水平,用工单位的社保帐户,你个人的社保帐户以及单位的扣款帐户等。 你个人只要提供你原来就业单位给你的那员工劳动手册给新的用工单位就可以了,没有的话,就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补办失业证就可以了。
4. 失业证中的失业登记情况需要去哪里登记
办理失业证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失业证申领表》,再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盖章审核;户口簿原件;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以上毕业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不急的话,可以由居委会帮你将《失业登记申请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取回来时候会电话通知你去领。。急的话就自己拿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去。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各地办理《就失业证》的流程大同小异,主要有:
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区(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五、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六、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七、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八、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谢谢希望能帮助到您
5. 关于办理失业证具体内容怎么写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没要求自己写什么材料。
6. 失业证怎么写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知 一、办理机构 (一)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7a64e58685e5aeb931333339666137关系的,属市属企业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属区属企业的到所属区就业服务机构(原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登记。
(二)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与失业人员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失业人员本人或原用人单位的人事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2个月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携带个人档案(或相关证件资料)及两张一寸近照,到本科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个人证件资料至少应包括: 1、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可提供加盖该中心印章的调动表;若是本人辞职的,请附上辞职报告) 2、《劳动就业手册》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 3、招工登记表(或干部介绍信或报到证) 4、劳动合同 5、《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当月缴费停保对帐单) 上述资料必须由单位密封并加盖封口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开具寄档证明(若个人寄档的需出示寄档协议书及复印件),担供上述第(一)项所列第1、2、5项资料原件及第(一)项所列第3、4项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若非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失业登记,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补全所要求资料后,方可登记。 3、本市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也按上述程序办理。
外来人员无须办理。 4、如遗失《失业证》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
四、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 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楼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13、14号窗口)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 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档案和退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
若已有新的工作单位,直接到新单位报道即可。
7. 有工作办户口要失业证,失业证上要怎么填写才正确
失业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 从此以后失业证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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