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见保险问题及典型案例
价钱纠纷问题,理赔问题,续保问题,退保问题,承保问题,案例:1995年8月30日,福州市二轻物资供应公司经理林泽炎经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林群多次劝说,买了5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年缴费900元,限定交费期限为20年。
并立即支付转账支票。8月31日,款项转到平安在福州工商行的户头上,此时林泽炎还未通过体检。
9月1日下午6点半,林泽炎在游泳时溺水身亡,9月4日,家属将情况告知平安公司,平安公司即派人调查,此时核保尚未通过,保单未发出。最后,平安公司按国际惯例,向林的家人赔付了5万元的全数赔偿。
这一赔保案创下当时国内两项第一,即投保时间最短,和没有保单的情况下全额赔保。 分析:1、我想这份保单被保险人虽然没有拿到。
但是他肯定是签字过了。所以认定为这份保险单是生效的。
我也按照国际惯例说一下。只要被保险人签字了,而且钱交过了。
那么这份保单不管到没到被保险人手里就已经生效了;一般是钱到的日期算为生效日期。所以平安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错误的和失职的。
2、案例中说的核保没有完成,是因为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还没有出来。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可以认为体检结果没有出来,这份保险单就不生效?错了。
保险单生效的日期其实应该按照双方签定的日期。而且关键是在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死亡跟健康原因没有任何关系。
3、还有一句话我很有兴趣。就是“经理林泽炎经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林群多次劝说,”。
证明这个业务员的水平不怎么样呵呵。 4、从平安保险公司方面考虑一下。
他们会认为这个赔偿也可以,不赔偿也可以。只是不赔偿可能会有一点麻烦。
而被保险人的保额很低,只有五万元,那不如就拿这个案例为自己做广告了,可能还会有更多的收入呢。这就是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这会大大提高平安在人民心中的地位。这可比什么TV的广告费少多了。
所以一举两得。所以就出现了这个案例。
我写不了那么多,你具体再自己想一下吧。
2. 常见保险问题及典型案例
价钱纠纷问题,理赔问题,续保问题,退保问题,承保问题,
案例:1995年8月30日,福州市二轻物资供应公司经理林泽炎经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林群多次劝说,买了5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年缴费900元,限定交费期限为20年。并立即支付转账支票。8月31日,款项转到平安在福州工商行的户头上,此时林泽炎还未通过体检。9月1日下午6点半,林泽炎在游泳时溺水身亡,9月4日,家属将情况告知平安公司,平安公司即派人调查,此时核保尚未通过,保单未发出。最后,平安公司按国际惯例,向林的家人赔付了5万元的全数赔偿。这一赔保案创下当时国内两项第一,即投保时间最短,和没有保单的情况下全额赔保。
分析:1、我想这份保单被保险人虽然没有拿到。但是他肯定是签字过了。所以认定为这份保险单是生效的。我也按照国际惯例说一下。只要被保险人签字了,而且钱交过了。那么这份保单不管到没到被保险人手里就已经生效了;一般是钱到的日期算为生效日期。所以平安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错误的和失职的。
2、案例中说的核保没有完成,是因为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还没有出来。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可以认为体检结果没有出来,这份保险单就不生效?错了。保险单生效的日期其实应该按照双方签定的日期。而且关键是在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死亡跟健康原因没有任何关系。
3、还有一句话我很有兴趣。就是“经理林泽炎经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林群多次劝说,”。证明这个业务员的水平不怎么样呵呵。
4、从平安保险公司方面考虑一下。他们会认为这个赔偿也可以,不赔偿也可以。只是不赔偿可能会有一点麻烦。
而被保险人的保额很低,只有五万元,那不如就拿这个案例为自己做广告了,可能还会有更多的收入呢。这就是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这会大大提高平安在人民心中的地位。这可比什么TV的广告费少多了。所以一举两得。所以就出现了这个案例。
我写不了那么多,你具体再自己想一下吧。
3. 关于保险学的案例分析题
第一题:分析如下:
若按保险责任,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向陈某家属给付保险金的赔偿,因为陈某购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理赔原则里对出险是要追究其引起事故发生的“近因”的,所以“近因”就是指引发事故的最直接最原始的因素。本案导致中陈某死亡的“近因”是陈某的“肥胖”所导致的,并不是穿袜子时的意外。所以保险公司按照正常的理赔程序是无需向陈某家属给付赔偿金的,除非保险公司进行“通融赔付”,也就是说本来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但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而进行赔偿。
第二题:
人身保险的索赔期限并非两年,而是五年,在出险后五年内索赔仍然可以获得赔偿金。但本案的焦点并非是索赔时效的问题,而是赵某的父母有没索赔权的问题,赵某在保单中明确了受益人的情况,且有受益金额的明确分配,然而其中之一的受益人赵某的儿子已经先于赵某而死亡,而赵某在其儿子死亡后又并未更改或从新指定受益人,所以本案中本因由赵某儿子继承的部分保险赔偿金额3万元就只能作为赵某的遗产按法定受益人顺序进行分配,赵某的妻子和赵某的父母都可获得此3万元赔偿中的部分赔款。而赵某妻子并不会因为其后来改嫁就丧失了受益权,仍然可以获得5万元保险赔偿金。
第三题:
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原因如下:
1、单从合同法上来说,合同都需要有邀约和承诺才行,本案中化工厂只是提出了邀约,保险公司还并未做出承保或不承保、或按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承诺,因此在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并不成立,当然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了。
2、化工厂在投保单上并未填写“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费率”、“保险费”等,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了保险公司是否决定承保,或按什么条件承保,因此即使保险合同成立了保险公司也有权拒赔。
3、保险公司最终做出承保承诺的保险期限是7月10日零时,保险法规定保险的起期只能是投保之日起的第二天的零时或中午12时,或约定的投保日之后的其他日期的零时或中午12时,并不能是投保当天就生效。
4、化工厂在8月18日才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保费到帐之前所发生的事故不负赔偿责任,保险自保费到帐之日起正式生效。
4. 求,做保险成功人士的案例
保险皇后陈明莉生于台湾,
1982年加入美国(新加坡)友邦保险公司;连续16年获得美国友邦AIA亚洲区冠军、全区域冠军;百万圆卓MDRT终身会员。
她是世界华人寿险营销员的骄傲,影响和激励了整个一代人,曾做为演讲嘉宾出席中国平安第二届(北京)高峰会。2002年1月在深圳成功的举办了五千人的大型演讲会,反响空前。成功网
从影视人员,到保险皇后,从负债累累,到亿万财富,从陌生拜访,到万余客户,从借衣公主,到十杰女性,从数百第一,到终身会员。…… 凭着强烈的志向,坚韧的毅力和过人的智慧,她克服了前进道路上的种种障碍,从星光璀灿的演艺生涯,雍容华贵的太太到保险代理人并闯出一片辉煌天地。
1997年她的《借衣公主》一书出版发行,现已被译成多国语言,并畅销东南亚各国。
保险皇后 雅君
保险皇后 梁思敏
5. 恳请高手赐教如何分析这个保险案例
你这个案例写的过分繁杂了,没有必要。
其中主要包含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
1、分析死亡的近因,2、业务员代垫保费保单是否有效。
请把近因原则的含义再拿来深入理解一下,你会发现该案例中死亡事故的近因是败血症。因此不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
如果损失是由一系列原因引起,而原因之间又有因果关系,那么当后因是前因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时,则“前因”即为“近因”。
擦伤不会必然导致败血症,在这就已经无法往前推了,因此败血症是近因。
另,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并签发保单后该保险保障就生效了,无论保费是谁交的。因此业务员代垫保费是不影响该保单效力。
还有,在这个案例中刘某的死亡不应该关医院什么事,引起死亡的败血症和输液加错药没有任何关系。最多是说医院在第一次开药的时候没有告知该药与那些食物相冲。但这些和最后的败血症引起的死亡都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