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增值税发票写折扣价优惠价具体怎么开
《**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9号]规定:《**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 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中所述的两项优惠是属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优惠,只要符合各自要求的条件就可以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