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摘要怎么写
1、文书的格式,1/3或者1/2的分数。(本部分主要解决的内容)
2、案例中涉及到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另外的2/3或1/2的分数。
对于题干中给出的当事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要具体区分,这部分题干中给出信息则写,没给则略过,不是必须。
原、被告姓名题目中一般会提到,住址和电话在考试中不得出现真实信息。
当事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的,只按照自然人填写,法定代表人部分删除即可。
原告:
姓名: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姓名: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2. 调解案件简易卷宗案情概要及承办过程怎么写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
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
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
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
如第3项材料《调解申请表》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调查记录》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 页”的填写。
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
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
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
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调查记录》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
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
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
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
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
“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3、关于“记录”的填写。
针对纠纷事项所作的调查了解,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原话或原意。 4、关于“调查笔录”结束部的签名的填写。
调查笔录形成后应当交由“被调查人”校对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由其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无误。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则当场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处按手印确认。
“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查人”处由参加、主持此次调查的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查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
六、关于《人民调解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解时间填写调解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解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参加人”的填写。“参加人”是接受调委会的邀请、协助调解的人员。
3、关于“当事人”的填写。在调解时,不论是双方当事人参加、还是一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当事人”应当与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一致,包括委托代理人、监护人等,都应当注明。
4、关于“调解记录”的填写。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问题、相互辩论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记录,笔录要清楚地反映调解意见以及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
5、“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 6、关于“调解笔录”结束部签名的填写。
形成完整的笔录后应当交由当事人校对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并按手印。当事人在调解。
3. 伤势鉴定书怎么写
伤势鉴定书
()公()鉴()字[2002]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
2、送检人:
3、受理日期:20 年 月 日
4、案情摘要:
5、
6、送检材料:
7、鉴定要求:
8、检验日期:20 年 月 日
9、检验地点:
二、检验
1、资料摘要
2、检验所见:(伤势检验情况、影像学资料所示)
三、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材料,论述检验对象人体伤残依照《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x条x款的规定评定为x伤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四、鉴定意见
附检验对象及其伤残状态照片
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xx
专业技术职务xx
20年 月 日
4. 如何写伤残鉴定书
XXX单位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2011]法临鉴字第X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方:
委托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1、案情摘要
2、病史摘要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2、体格检查
3、阅片记录
四、分析说明
五、鉴定意见
X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5. 食品安全执法文书怎么写
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9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机关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文书。 第四条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
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如京食药罚[2009]001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9—001。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五条 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应当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 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 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第九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的内容填写。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XXX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食品安全许可管理案。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
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第十一条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或批号、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第十二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此外,还应当对相应的物品或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实施产品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餐饮服务经营者采集样品后,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
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送达本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应当依次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地址、样品名称,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商标、规格以及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有关依据等内容。
还应当告知进行确认的时间、地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 第十四条 产品样品确认书,是被要求进行样品确认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对样品是否为其生产或代理所作的确认文书。
产品样品确认书由被要求确认的单位填写,应当表明肯定或否定意见。表明否定意见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第十六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
6. 尸检协议如何写
***医院尸检病理报告书 尸检号: *** -------------------------------------------------------------------------------- 委托单位(人): *** 、*** 委托事由: 鉴定***死亡原因 委托日期: ****年**月**日 解剖日期: ****年**月**日 报告日期: ****年**月**日 工作人员: ***、***、*** -------------------------------------------------------------------------------- 一、案情摘要: 二、病理学检查: (一)、尸表检查: 女孩尸体一具,尸长66cm,发育正常,营养良好。
尸僵已解除,项背部见鲜紫红色尸斑。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
头发黑,头皮完整。角膜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0.8cm,巩膜无黄染。
口唇紫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气管居中,胸廓对称,腹壁无异常。
外阴无异常,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 1. 体腔:⑴ 左侧及右侧胸腔、心包腔分别含少量液体,腹腔见少量淡 黄色液体约8ml。
⑵ 肝右叶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1cm,肝左叶于剑突下1cm。其余所有内脏器官都位于 正常解剖位置。
2. 皮肤:腹壁皮下脂肪层厚度1cm。 3. 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 ⑴ 未见颅骨骨折。
⑵ 脑重740克。 ⑶ 硬脑膜无出血,蛛网膜透明。
⑷ 脑回、脑沟未见明显异常。 ⑸ 大脑半球连续冠状切面大脑灰、白质未见明显异常。
左、右脑室和三、四脑室无 扩张及出血。 ⑹ 小脑矢状切面小脑半球、蚓部和齿状核未见明显异常。
⑺ 脑干水平切面中脑、桥脑、延髓、脊髓未见明显异常。 4. 颈部:⑴ 颈部结构未见异常。
⑵ 甲状腺对称,切面灰红。 ⑶ 甲状软骨及舌骨未见异常。
⑷ 喉头无水肿及异常分泌物。 5. 心血管系统: ⑴ 心脏显著增大,重115克。
⑵ 心脏左右径6.5cm,前后径6cm,左室壁厚0.9cm,右室壁 厚0.3cm。三尖瓣、二尖瓣均菲薄、透明。
各瓣膜周径分别为:三尖瓣4cm,肺动 脉瓣2.8cm,二尖瓣4cm,主动脉瓣2.8cm。 ⑶ 上下腔静脉引流入正常右心房,右心室相对狭小,**肌无增粗。
⑷ 双肺静脉引流入正常左心房,左心室显著扩张。 ⑸ 冠状动脉开口位置无异常。
⑹ 心内膜及心外膜灰红色,光滑,心肌切面灰红,无出血、梗死。 ⑺ 动脉导管已闭。
⑻ 卵圆孔未解剖闭合,可通探针,室间隔无缺损。 6. 呼吸系统: ⑴ 左肺重40克,右肺重60克,肋骨无骨折,横膈高度左平第5肋间,右平第5肋。
⑵ 肺表面灰红、暗红,光滑,大部分明显实变。 ⑶ 肺切面灰红、暗红,大部分明显实变。
⑷ 气管粘膜无水肿,腔中见少许粘液。 ⑸ 肺动脉无明显异常。
7. 肝、脾及胆道系统: ⑴ 肝重160克。 ⑵ 肝表面光滑,灰红色,肝切面实质灰红,质中。
⑶ 胆囊充盈墨绿色胆汁,胆总管通畅。 ⑷ 肝外胆管系统无异常。
⑸ 脾重27克,表面紫红色,硬度中等,切面紫红,可见脾小体。 8. 消化系统: ⑴ 食道无异常。
⑵ 胃扩张,内容淡绿色混浊液体约40ml。粘膜灰红,未见溃疡及出血。
⑶ 空回肠及结肠无明显异常,阑尾无异常, ⑷ 胰腺无明显异常。 9. 泌尿生殖系统: ⑴ 左肾重20克,右肾重24克。
⑵ 肾包膜光滑,易剥离。肾切面皮髓质分界清,皮质厚0.3 cm 髓质瘀血明显,肾盂、肾盏无异常。
⑶ 膀胱无异常。 ⑷ 子宫无明显异常,切面双侧卵巢可见数个囊腔,直径0.1 cm-0.3 cm。
(三)、组织学检查: 1. 心: 取心包膜、左右心房肌、左右心室肌、二尖瓣、主动脉瓣、三尖瓣、**肌等。 ① 心包膜无明显增厚,心包脏层上皮细胞排列整齐,间质和外膜见毛细血管扩张、充 血,周围有个别淋巴细胞、单核细胞浸润。
② 心内膜局灶增厚,以左心室为主,炎性浸润不明显;心肌纤维明显空泡变性,少数肌 纤维明显肥大,但大部分肌纤维无增粗肥大,无显著坏死;心肌间质水肿明显,灶性 出血,可见多灶性少至中等量淋巴细胞、单核细胞浸润;心外膜无明显增厚,散在少 量淋巴细胞浸润,血管明显扩张充血;**肌病变与心肌相同。 ③ 主动脉内膜、中膜及外膜未见明显病变。
④ 二尖瓣、三尖瓣未见明显病变。 2.肺:结构存在,肺膜无明显增厚,部分支气管上皮脱落,肺泡间隔显著增厚,毛细血管 显著扩张淤血,并见大量淋巴细胞、单核细胞浸润;部分肺泡萎陷,少数肺泡腔内见淡 红色液体,许多肺泡腔中充满组织细胞样细胞(CD68阳性,CD1a/S-100阴性),胞浆丰 富,红染,或呈空泡状,吞噬不明显(含铁血黄素染色阴性)。
含气肺泡较少,部分肺 泡呈扩张状,间隔有断裂现象,呈代偿性肺气肿;气管粘膜上皮下见灶性炎症细胞浸 润;肺门淋巴结淤血,反应性增生。 3.肝:外膜无增厚,肝细胞放射状排列,汇管区、肝小叶间见散在灶性淋巴细胞浸润,肝 窦稍扩张,淤血,枯否氏细胞无明显增生。
4.脾:脾外膜无增厚,脾窦高度扩张,淤血,脾小体增生,生发中心扩大。 5.肾: 外膜无增厚,肾小管上皮浊肿,以近曲小管为甚,肾小球结构无明显异常,肾髓质 淤血。
6.肾上腺:结构存在,皮质、髓质血管淤血。 7.甲状腺:结构存在,滤泡大小不等,大部分滤泡内胶质丰富,间质充血。
8.胸腺:分叶状结构,皮质淋巴细胞丰富,髓质内见胸腺小体,部分囊性变。 9.颌下腺:结构正常,腺体导管上皮内可见巨细胞病毒包涵体,间质灶性淋巴细胞浸润。
10.胰腺:未见明显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