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报检业务报告怎么写请问有人会写代理报检业务报告吗
代理报检的流程包括以下各环节: 1、业务接单:业务接单后整理齐基本单证后,在内部系统中登记,如果客户或者单证有特殊要求或者其他情况的要在把情况写在便签纸上夹在单证最上方。
因每天有固定时间,将单证送到15楼单证部。 2、单证审单、输单:接到业务部送来的单子后首先整理单证是否齐全,齐全的检查单证是否正确,正确的交输单人员录入报检系统;单证有问题的,把问题标注在便签纸上夹在单证最上方,并把有问题单证放在专门的单证篮里,并且马上与客户取得联系,解决单证问题。
单证输入到系统后,等待回执,收到回执后要马上打印出面单和报检回执,夹在对应的单证上方,(单证放置的基本顺序:回执、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单、报检委托书、纸箱单)打出面单后再次校对,然后在报检回执上写出工厂名称和注册号的后四位,再把单证放在专门的单证篮里,最后,要在某固定时间把需要送局里的单证送到一楼业务部,并将送去的单证信息全部录入公司内部业务系统。 3、检验检疫送单:在接到单证部的单证后及时把单证送到检验检疫局换正式号码,然后取下回执,再到指定地方按照各个科室分类投放单证,由那里的工作人员统一送到楼上进一步审单。
4、归档:(1)若审核通过,会有换证凭单,我们只要取下凭单、纸箱单,放回签好名字的回执连同单子一起给商检局或自己公司归档;(2)若未通过,商检人员会通知,则要找到相应人员联系事宜,处理解决;(3)若还未被审核,则耐心等待结果。 5、审核通过的,将放行凭条拿回,并及时将凭条信息登记在业务系统上。
业务人员应及时核对业务系统中的待审核单据。 6、收款充值:财务人员通知客户打款给公司,并在业务系统中确认充值,要求当日打款当日充值。
之后,业务人员才把凭条传真给客户。余额不足的不能将凭条传真给客户(大客户除外) 。
2. 代理报检具体如何操作
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登录中国电子检验网,点击 “代理报检企业变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联机打印《代理报检单位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
2、现场办理:企业在政务大厅前台递交申请及随附资料后,政务大厅将资料送至业务处室审核。需提供资料如下: (一)《代理报检单位备案信息更改申请表》(网上联机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对组织代码发生变更的,要求按新企业重新申请注册。) (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如工商营业执照已完成变更,无需提供) (五)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变更代理报检单位地址时需提供;交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涉及证书内容变更的,需收回正副本原件,重新颁发证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办理结果:符合备案变更要求的,前台工作人员予办理。涉及证书信息更改的,予以重新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收回原注册登记证书。
3. 如何填写代理报关委托书
代理报关委托书
(出 口)报托 第 号
****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贵公司代理货物( 出 口 )报关合同号:CGC001 货名:茶叶 件数:20箱
毛重: 净重:100KG 价值:10000美元。
我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单位与所报的货物相符,如申报货物有任何问题,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委托书项下货物报关、缴税及退税完毕止。
委托单位:(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1108919014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代理报检委托书
编号:
______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委托人将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4. 什么是代理报检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可以办理哪些代理业务
代理报检企业是指获得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后,接受 进出境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行为的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1.代理报检企业可以办理下列代理报检业务(1)办理报检手续;(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2.代理报检企业从事代理报检业务,需履行如下义务(1)代理报检企业接受委托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向检 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应当列明委托事项,并加盖委托人和代理报检企业的公章,(2)代理报检企业对实施代理报检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3)代理报检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 理代理报检业务,(4)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将检验检疫收费情况如实告知委 托人,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乱收费用。
5. 代理报关公司增加"报检业务",需要哪些手续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12-24 一、许可名称 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一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应当依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未依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8号) 三、许可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三) 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 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 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质《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天津局) 受理部门:天津局通关业务处(简称通关处) 电 话:022-66298465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号401室 五、程序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向天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授权书。授权书式样见附件2。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其拟任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分公司申请时可提供拟任报检员与总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申请人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的公章印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营业执照可交验副本原件。 申请人的申请日期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日期为准。
(二)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并在30日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三)天津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书面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不符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的问题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四)受理申请后,天津局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其总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当在100万元以上); 3、有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4、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质的《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并与每个拟任报检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5、拟任报检员手签笔迹无伪造迹象; 6、申请的代理报检区域符合第128号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受理机构应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核查记录由直属检验检疫局自行制定。 现场核查需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
告知书应列明现场核查和评审所需的工作日和具体时间。 现场核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与提交的申请材料相符。
2、申请人《公司章程》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3、有固定营业场所,所填住所、地址与实际住所、地址相一致,有产权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含代理报检管理制度)。 5、有电脑、网络、打印机、业务档案保管设施以及通讯工具等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6、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质的《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报检人员,且拟任报检员未在其他企业担任报检员。确认申请人与拟任报检员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7、拟任报检员的手签笔迹真实可信。 现场核查记录应由申请人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审查期限 准予注册登记或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检验检疫局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延长期限的,应当出具延长办结期限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现场核查的时间不包括在15个工作日内。
因企业原因推迟现场核查时间的,行政许可期限可依此顺延。 取得《注册登记证。
6. 开设代理报检企业的条件是 什么
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5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前款第三、四、五项要求的条件,且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授权书;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代理报检企业与拟任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企业章程复印件;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八)申请人的印章印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