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单位如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2、申请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
用人单位可从青岛社保服务网--HR家园--表格工具专区,下载
《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
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带《个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就业组织带《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2.劳动用工登记证如何办理
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精神;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求职报名登记后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尽快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用人单位办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带U盘);
5、劳动合同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用人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7.招录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扩展资料:
在网上办理用工登记备案
一、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书面上报;
2、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3、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第二步:书面备案。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
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
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
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
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
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
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原因怎么写
一、原因写遗失就行,不过先在市级报纸上刊登 资格证遗失声明。
二、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范文:
1,抬头:补办劳动手册的部门
2,内容:本人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或公司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然后希望申请补办。
3,结尾:请相关部门考虑实际情况,寓予以批准。
三、就业登记手续的部门是户口所在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申请条件:
各地方的各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或者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招用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2、所需要的资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劳动者证明;
2、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本地户口的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地户口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属于本地失业职工,可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科提取本人档案并转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增加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拓展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 就业失业登记证)
4.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原因怎么写
有范例
1. 广州市xx局:本单位已与xxx签订《劳动合同》
2. 但由于以下:员工个人问题 ,其它等原因,未按《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XX〕2号)要求,按时与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手续,现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补办登记手续。 附:申请补办名单
3. 经办人:(签章)
4. 公司(章)广州市xx
5. 时间
6. 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就业失业补办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办理就业登记的资料。
7.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上两项,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9. 招用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招用育龄女性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其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5.新注册的公司办理就业登记及用工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1、招工备案需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录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一份)
和录用职工名册(一式两份){这两张表跟劳动合同在一个地方卖的},签合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
2、退工的时候我还没办过,暂时不太清楚
3、招工登记应该先办,你办完招工登记,就要拿着录用职工名册去办工资手册、办完工资手册再去
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因为社保开户的资料中就要求企业提供工资手册。
实在不明白,你也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问一下,问明白了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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