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补正通知书如何填写
你好呀。
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无效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常见情况:
1、应报送清晰的商标图样, 图样中每个文字( 每个组成部分) 均应清晰。
补正回文应在图样框中粘贴清晰的图样, 每个文字都应清晰、完整, 尤其注意图样中较小的文字。
2、(商品或服务项目) 不规范, 应按规范名称申报。补正回文中直接填写正确的类别及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3、“(商品或服务项目) 不属本类, 应删除”。补正回文中可直接写“同意删除”; 也可更换为其他项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请的范围。
4、“应将申报类别改为第XX类”。补正回文中直接写“改为第XX类”。
那你这里是(商品或服务项目) 不规范, 应按规范名称申报。那你就补正回文中直接填写正确的类别及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就好了。
2.什么是<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
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形式审查结束后,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2.对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无效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3.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包括以下情况:
(一) 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 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 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3.怎样回复"补正通知书"(申请专利),要不要填什么表,还是直接
需要填写一个表格,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表格范本: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申 请 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发明创造 名 称
申 请 人
② 补正原因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专利局 年 月 日作出的
通知书进行补正.
③
补
正
内
容
文件名称
页
行
补 正 前
补 正 后
④ 申请文件替换页(含份数,页数)
⑤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或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序列表的,应提交纸件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补 正 书
10007
2006.7
填表注意事项
4.商标补正通知如何填写
1、补正内容一律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2、要求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
3、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改动、添加;
4、修改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5、要求附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书的,应在补正栏目内注明“已附说明书”字样,并附送相应的说明书(用A4纸);
6、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用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
7、代理人的签名或者代理组织的印章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并且不得遮盖补正内容;
8、对补正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相应位置说明,供商标局参考;
9、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视为未作补正,原申请失效,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补正通知书
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形式审查结束后,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2.对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无效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3.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包括以下情况:
(一) 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 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 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