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上面的籍贯写错了怎么改
户口本上的籍贯信息有误,本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更改,具体以福建省为例: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
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
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一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籍贯
参考资料:福建政务服务网-公民更改籍贯
2.籍贯是按照身份证还是户口本上的填写
按照户口本的籍贯填写。
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籍贯是指你的祖籍所在地,不是常住地也不是出生地。
现在,籍贯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但特别是年轻人不很重视,他们普遍错误认为籍贯就是户口所在地或出生地,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的一种表述。由于近代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和人口迁徙,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籍贯地或忘记了自己的祖籍地,就勉强以父亲或母亲的籍贯地作为自己的籍贯地,这是错误的。户籍地,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划分)或目前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籍贯地,也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而“祖籍”要追溯到哪一代,一般是祖父辈。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祖父辈)是湖南,现在户口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经常使用的 XXX 人,其中的 XXX 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而不是户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说某人的户籍地是湖南。
3.户口本上的籍贯等于户籍吗
不是的,完全两个概念。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籍贯一般终生不改。所以,户口本上的这一栏内容一旦填写后就不再更改。籍贯并没有什么特殊含义,只是为了纪念你家族的迁徙历史和日后政审的需要。
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比如:广东广州,广东肇庆等等!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育才学习网 » 户口本上的籍贯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