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放弃监护吗
监护是不可以随便被放弃的,只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监护人一般是其亲生父母。
而要是属于精神病人的话,则监护人通常为其配偶。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则为其父母。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之所以要设立监护人,就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监护人要尽量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没有离婚老公写了份主动放弃孩子的监护权法律生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承担着保护和监督被监护人的义务,为完成该项义务,法律也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基于监护权的特殊性质,监护人不能因其单方意思表示任意抛弃、转让监护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的规定:“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本规定也从侧面反映了除法定事由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