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到法院起诉如何写证据材料清单
按照法院证据清单范本填写。
证据清单一般法院是有范本的,您只需要在法院咨询后根据范本填写即可,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具体如下: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6,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扩展资料
证据清单填写注意事项:
1、份数栏 请写明同类证据的份数;
2、页数栏 请写明第几页至第几页;
3、证据的来源栏 请写明证据的形成过程(何时何地何人与何人因何事如何形成该证据,证据的各部分分别由何人制作),以及证据的取得过程(证据持有人是如何取得该证据的),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4、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栏 请写明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能够证明证据持有人在本案中的哪项主张,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5、证据清单后所附证据,请按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同类证据按时间先后或及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自行编页码,请明提交人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寿县人民政府-常见经济案件报案提供证据清单的解读
参考资料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据清单样本
2.我要到法院起诉如何写证据材料清单
按照法院证据清单范本填写。
证据清单一般法院是有范本的,您只需要在法院咨询后根据范本填写即可,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具体如下: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6,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扩展资料证据清单填写注意事项: 1、份数栏 请写明同类证据的份数; 2、页数栏 请写明第几页至第几页; 3、证据的来源栏 请写明证据的形成过程(何时何地何人与何人因何事如何形成该证据,证据的各部分分别由何人制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431333936作),以及证据的取得过程(证据持有人是如何取得该证据的),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4、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栏 请写明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能够证明证据持有人在本案中的哪项主张,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5、证据清单后所附证据,请按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同类证据按时间先后或及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自行编页码,请明提交人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寿县人民政府-常见经济案件报案提供证据清单的解读 参考资料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据清单样本。
3.我是被告人,向法院提出书面证据怎么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被告有义务向法庭举证,来用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4.举证时证据来源·证据名称一栏如何填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序号,通常情况恭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证明的是双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双方责任比例等。另外,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扩展资料:
根据2015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基于此类电子数据容易遭到篡改且不宜长久保留等原因,在证据保全和举证时必须符合特点的形式要件,因此在证据收集和举证时应该加以特别注意。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所取得的录音证据,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私人住所秘密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可能会因证据来源的不合法被排除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具有证明力,因此合法的电子录音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