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知道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延期收款的现场报告怎么弄
延期收款办理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内容概要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 企业延期收款将实行余额管理。
但根据目前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暂不对企业的延期收款额度进行控制。企业的服务贸易及非贸易收汇,货物出口项下期限在90天(含)以内收汇,不纳入延期收款管理。
银行从待核查账户为企业办理2008年12月1日后出口且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项下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时,应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报关单。 如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且资金到账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应登陆系统核对与该笔报关单对应的债权登记信息,并按此次结汇或划转金额为该企业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
如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外汇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保税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延期收款的除外)。 企业延期收款操作流程图(红字流程到外汇局柜台办理)合同登记对外债权登记外汇局通过系统自动全部确认(每晚23时)企业指定办理延期收款注销的银行银行审核出口报关单和对应的债权登记信息企业到外汇局提交延期收款注销申请银行为企业办理结汇,划转和债权登记注销延期收款额度释放目前不实行额度管理如实施额度管理后,额度不足外汇局核准出口退货或经批准在境外保留外汇等特殊情况下一,企业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情况1 :货物出口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
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情况2: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 :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 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情况3: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 :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二,企业指定办理注销的银行系统于每晚23时对企业当日完成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进行逐笔确认。
对已经确认延期收款债权登记的,企业须在系统中指定收款银行为其办理延期收款注销。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除应符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要求外,还应向银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注销手续。
三,特殊情况下向外汇局申请注销对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如出现以下情况,企业应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注销 :1,出口退货; 2,经外汇局批准企业可在境外保留的外汇收入; 3,其他无法收汇的情况 。 注意1:根据出口合同约定企业不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如加工贸易进料抵扣),企业只需对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办理登记和注销。
企业境内收取外汇或人民币且按照要求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保税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收汇的除外),应当按上述规定办理延期收款登记和注销 。 注意2:对预计延期收款期限超过1年且延期收款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外汇局可对其延期收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定期进行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
对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时间90天仍未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的,外汇局将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将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四,延期付款额度计算(将来如实行额度限制的情况下)企业延期收汇额是根据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的一定比例(基础比例),债权登记及注销情况等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延期收汇额=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债权登记金额—银行和外汇局注销金额) 五,额度不足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
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新成立,无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或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在办理完延期收款债权登记后,可向外汇局申请人工确认。
六,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如何做出口收汇做延期收款报告
1.1.2.1.1 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 天(含)内的出口数据新增延期收款报告操作。
1.1.2.1.2 操作步骤
1)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菜单。
2) 选择“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收款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
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3)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点
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
a) 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b) 输入报关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报关单号”输出查
询结果。
c) 输入合同号时,系统忽略收汇日期查询条件,按照合同号进行查询并输出查询结果。
4) 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5)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收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
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出口
金额。
6) 如有多条报告记录,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继续录入。输入完成后,如需删除,可
以勾选一条或多条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删除吗?”,
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
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
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1.1.2.1.3 操作注意事项
1) 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 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 天。
c) 合同号精确查询。
2) 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预计收款日期不能早于出口日期。
b) 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c) 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 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数据,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4) 已进行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5) 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
笔出口数据的最大可报告金额。
6) 贸易信贷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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