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查封房产的文书怎么写
必须告知当事人,必须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法院查封房产文书样式
法院查封文本: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查 封 令
( )X民执字第 号
为XX一案,特派本院XXX、XXX查封XXX 在XXX处的房屋一套。
年 月 日
有时可能还会注明房产证编号、丘号等内容。
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从查封之日起计算。《房地产执行通知》第十一条已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3.法院轮候查封房产分配申请书怎么写
冻结被告房产申请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财产保全分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二种。
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二、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依职权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2. 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3. 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4. 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三、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四、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2.担保。
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
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3.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
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五、如何向诉讼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应有关诉讼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1、申请人的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2、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4、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5、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
6、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7、诉讼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担保的责任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般是指由此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办理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一)申请人向。
4.如何向法院申请解封房产,申请书该如何写
个人将欠款还清后,既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的。
一般法院解封房产有三种途径: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申请书应提交解封房产所需的文件,并如实汇报情况和客观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扩展资料: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参考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
5.房屋被法院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你已经提交了执复行异议申请书,等候法院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制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2113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条规定属于新增加的执行异议内容。
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5261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4102裁定不服,认为原判1653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查封财产的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写明具体情况)
被申请人:***(具体情况)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xx财产进行保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xxx
2、xxx
特此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7.被法院执行房产,如何写拍卖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主要写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可依据人民法律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上载明的内容确定)、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其实在执行申请书中并没有必要写拍卖房屋事宜,要写的话,写明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的被执行人的房屋等财产线索即可。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房屋等财产线索即可。
法院会根据案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房屋的执行措施首先要予以查封,然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拍卖等程序,即使申诉执行人要求法院拍卖房屋,也要求法院按法定程序处理的。
8.法院强制执行中查封房产需要写申请吗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不需要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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