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手费的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1、主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
2、客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同时,满足合同法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规定。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签订分手费协议,其实质是建立合同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是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只要遵守合同法上关于订立分手费协议的要求,该分手费协议就是有效的。
2.分手费的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1、主观方面。
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2、客观方面。
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同时,满足合同法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规定。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签订分手费协议,其实质是建立合同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是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只要遵守合同法上关于订立分手费协议的要求,该分手费协议就是有效的。
3.分手费合法吗,分手费欠条有效吗
给您提醒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宋少源 杨清惠 分手费欠条、青春损失费欠条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处理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对其效力的认定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因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也有观点认为,既然当事人出于自愿签订该欠条,应当认定该欠条的效力。 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欠条不一定是借贷关系的体现。
民事交往中,欠条往往是民事借贷中惟一的凭证,至于欠条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借贷,也可能是其他各种法律关系。欠条并不代表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更不能将欠条直接与借贷关系联系起来。
因此在当事人依据欠条起诉对方的情况下,直接往借贷关系上挂靠有可能是错误的,以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当事人的诉求也有可能是错误的,除去借贷关系外,产生欠条的情况不胜枚举。 青春并非一种合法权益。
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青春的内涵与外延并不明确,所谓青春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会随着时间流逝消失;另一方面,如果补偿,其范围也很难确定;如果在法律中确立青春为权益,进而承认青春损失,也违背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因此,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不应当予以支持。
虽然否认青春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予以保护,但在当事人因为情感问题而遭受挫折时,当事人会因此受到感情伤害。如果另一当事人内疚,自愿给付对方一定的补偿抚慰,法律也不应持否定意见。
依据欠条起诉为合同之诉。青春损失不能在侵权之诉中得到法律的支持,即使起诉,也将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
如果当事人达成协议,一方写下欠条,愿意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的形式给另一方补偿,情况能否有所改观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依据欠条起诉,该诉讼即是合同之诉,不是原有的侵权之诉,在查明当事人签署欠条不具备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无效情形下,应当认可欠条背后协议的性质,确认欠条的效力。实践中相关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了分手费欠条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查明系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欠条,应当予以支持。
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并非赠与。在实践中,有当事人认为当时出具的欠条所代表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是赠与行为,可以随时撤销。
这种欠条并非是单纯的赠与行为,当事人双方达成该补偿协议时,真实的意思表示显然不同于赠与。
4.分手费写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分手费,这是一个大家都不陌生的词,但是对于他到底合法与否,其实很多人是不清楚的。
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简单下定论说索要分手费是敲诈显然是不准确的,确定索要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认知:1、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2、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情侣之间索要分手费往往会闹僵,索要一方说出一些气话也所难免,例如说你不给分手费,我就怎样怎样之类的话语。但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样就是敲诈了,因为敲诈还有金额的规定如果金额过大或者涉及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诈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进行协商,但切莫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索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手费在现代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很多情侣在分手时,一方让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像这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如果一方支付不起分手费,是否需要给另一方写欠条呢?那么,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这是很多人都会有的疑问,本文针对这些疑问,让您全面了解分手费欠条有法律效力吗?网友提问:分手费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律师解答:分手费欠条、青春损失费欠条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处理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对其效力的认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因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也有观点认为,既然当事人出于自愿签订该欠条,应当认定该欠条的效力。
呢? 欠条不一定是借贷关系的体现。民事交往中,欠条往往是民事借贷中惟一的凭证,至于欠条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借贷,也可能是其他各种法律关系。
欠条并不代表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更不能将欠条直接与借贷关系联系起来。因此在当事人依据欠条起诉对方的情况下,直接往借贷关系上挂靠有可能是错误的,以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当事人的诉求也有可能是错误的,除去借贷关系外,产生欠条的情况不胜枚举。
青春并非一种合法权益。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青春的内涵与外延并不明确,所谓青春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会随着时间流逝消失;另一方面,如果补偿,其范围也很难确定;如果在法律中确立青春为权益,进而承认青春损失,也违背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
因此,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不应当予以支持。 虽然否认青春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予以保护,但在当事人因为情感问题而遭受挫折时,当事人会因此受到感情伤害。
如果另一当事人内疚,自愿给付对方一定的补偿抚慰,法律也不应持否定意见。 查明系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欠条,应当予以支持 依据欠条起诉为合同之诉。
青春损失不能在侵权之诉中得到法律的支持,即使起诉,也将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如果当事人达成协议,一方写下欠条,愿意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的形式给另一方补偿,情况能否有所改观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依据欠条起诉,该诉讼即是合同之诉,不是原有的侵权之诉,在查明当事人签署欠条不具备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无效情形下,应当认可欠条背后协议的性质,确认欠条的效力。
实践中相关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了分手费欠条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查明系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欠条,应当予以支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并非赠与 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并非赠与。
在实践中,有当事人认为当时出具的欠条所代表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是赠与行为,可以随时撤销。这种欠条并非是单纯的赠与行为,当事人双方达成该补偿协议时,真实的意思表示显然不同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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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手费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无论是我国刑法还是婚姻法中,并没有“分手费”,因此,“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用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协议、可能是打的“欠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由于离婚而约定的分手费,法律一般支持;对于同居、恋爱终止而约定的分手费,如果一方有配偶,一般认为“分手费”的约定有悖法律,一般认为无效;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分手费”约定,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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