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怎么填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纳税申报范围:本表主要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临时纳税人、以表代证、报验登记纳税人申报以下税种(非核定征收、非扣缴、非受托代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资源税、文化建设事业费。
2、拟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没有核定的之前,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本表。实施核定后,要使用定期定额征收报表。
3、纳税人发生新增或减少房产(按原值纳税)、土地的,在规定申报期限申报时,若增加或减少房屋的应纳税所属期间与该纳税人其他存续房屋、土地的应纳税所属期间不同,则应分条申报,各房屋应纳税所属期间据实填写。
4、应税收入(数量)、允许扣除金额(数量)、计税金额(数量)、应税金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补缴税额应按照本表规定的逻辑关系填报。
其基本逻辑关系是:应税收入(数量)-允许扣除金额(数量)=计税金额(数量)。
5、正常申报功能内的综合申报表,只能申报一次,如果申报后,发现少报税款,应打开补充申报内的综合申报表,将少报的税款在补充申报内的综合表中申报。具体操作与正常申报操作方法相同。但如果是报多了,只有电话申请各管理局网上报税管理人员,进行删除处理或者自行做下期抵扣处理。
6、如果纳税人有营业税允许减除项目,请填在综合表的“允许扣除数”栏内,临时保存本表,然后到营业税减除项目明细申报表中,将在综合表内填报的数额填报到营业税减除项目表中。
7、部分纳税人销售的印花税应该是营业收入总额,扣减20%以后再乘以税率,就是本期应缴的印花税。但部分纳却扣减80%了,如果发现这样错误,请纳税人自行在扣减栏内调整。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附征税额怎么填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印发,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调整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见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见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见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见附件4,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废止。
2.删除《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3项中"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3.《申报办法》第六条调整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表头说明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及其填表说明 1.第1、8、1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2.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再填写。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及其填表说明 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2.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5. 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7.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8.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10.自2009年5月1日起,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11.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3.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14.填表说明第六条第1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15.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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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样填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
一、“经济类型”栏按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按合作、合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分类填写)、其他等项内容填写。
二、第2项“税目”主要指营业税税目:①交通运输业②建筑业③金融保险业④邮电通信业⑤文化体育业⑥娱乐业⑦服务业⑧转让无形资产⑨销售不动产三、第4项“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申报的税款属于何月、季、半年、年度。四、第5项“营业收入总额”是指本月的全部营业收入;增值税、消费税总额是指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总额,据此计算应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费)额。
五、第6项“允许扣除金额”指按税法规定,可以从营业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金额。如纳税人填写此栏,则第7项“计税金额(数量)”=5-6六、第8项“税(费)率(单位税额)”是指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税率,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车船使用税中不同类型、座位、吨位车船每辆、每吨的单位税额等。
七、第11项“批准减免税(费)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税收法规规定的减免税)或困难性减免税(费)额。八、第13项“实际缴纳税(费)额”=9-(10+11+12)九、第16项“累计欠缴税(费)额”是截止当期申报,纳税人累计欠缴税款金额。
十、第17-19项“逾期申报纳税”指从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的次日计起,电脑将根据记录的逾期天数按规定的处罚标准计算罚款及计收滞纳金,由税务机关填写。十一、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纳税时,除填报本表外,还应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报告表(综合申报表附表)》。
十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栏中的“其他所得”是指除所列项目外的其他所得的扣缴申报,具体项目应在附表中列明。十三、每次申报,纳税人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有委托税务代理的,必须填写“授权人声明”、“代理人声明”栏。
十四、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印花税应附报明细表。十五、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应在第7项“计税金额(数量)”中填写房产余值(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房产面积、房产原值等资料应在本表对应栏目中填写。
纳税人须知 一、本表于2001年5月1日启用。 二、凡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适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除双定户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使用本表申报纳税。
三、凡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当月无经营收入或经批准享受减免税、延期纳税的,也必须用此表向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按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或填报减免税、延期缴纳税(费)额。 四、凡未按主管税务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含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办理纳税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六、车船使用税的应纳税总额填于本表,车船种类本表不足填写的,另列附表。
七、“税款所属时期”栏中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如按年、半年、季、月申报的应填写清楚。
4.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怎么填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填报说明1、本表适用纳税申报范围:本表主要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临时纳税人、以表代证、报验登记纳税人申报以下税种(非核定征收、非扣缴、非受托代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资源税、文化建设事业费。
2、拟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没有核定的之前,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本表。实施核定后,要使用定期定额征收报表。
3、纳税人发生新增或减少房产(按原值纳税)、土地的,在规定申报期限申报时,若增加或减少房屋的应纳税所属期间与该纳税人其他存续房屋、土地的应纳税所属期间不同,则应分条申报,各房屋应纳税所属期间据实填写。 4、应税收入(数量)、允许扣除金额(数量)、计税金额(数量)、应税金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补缴税额应按照本表规定的逻辑关系填报。
其基本逻辑关系是:应税收入(数量)-允许扣除金额(数量)=计税金额(数量)。5、正常申报功能内的综合申报表,只能申报一次,如果申报后,发现少报税款,应打开补充申报内的综合申报表,将少报的税款在补充申报内的综合表中申报。
具体操作与正常申报操作方法相同。但如果是报多了,只有电话申请各管理局网上报税管理人员,进行删除处理或者自行做下期抵扣处理。
6、如果纳税人有营业税允许减除项目,请填在综合表的“允许扣除数”栏内,临时保存本表,然后到营业税减除项目明细申报表中,将在综合表内填报的数额填报到营业税减除项目表中。 7、部分纳税人销售的印花税应该是营业收入总额,扣减20%以后再乘以税率,就是本期应缴的印花税。
但部分纳却扣减80%了,如果发现这样错误,请纳税人自行在扣减栏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