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认定表怎么填
根据税局提供的表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填写。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对已报验登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票种认定表怎么填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是要填写认定表格的,问问无法上传,只能将填表顺序叙述如下:
事项名称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
子项简称 无
主体部门 市国税局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件类别 单办件
办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70号窗口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勘察天数 不需勘察 审图天数 不需审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 国总函(2001)8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国总函(2002)326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59号
申请条件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是要填写认定表格的,问问无法上传,只能将填表顺序叙述如下:
事项名称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
子项简称 无
主体部门 市国税局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件类别 单办件
办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70号窗口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勘察天数 不需勘察 审图天数 不需审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 国总函(2001)8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国总函(2002)326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59号
申请条件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是否收费无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办理流程 (一)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资格认定的申请: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其他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
3、临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应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即认定之月起12个月后;
(二)窗口人员受理资料齐全后转相应科室进行审核;
(三)对于批准认定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确认专用章。
能否网上申报 不能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3.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怎么填写
根据税局提供的表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填写。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对已报验登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
填写方法:
名称,识别号,领购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需发票份数,月销售额预计,申请原因等等。
扩展资料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条例》规定,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
4.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怎么填写
一、根据税局提供的表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二、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具体办理流程为:(一)领取表格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二)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后,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办理领购普通发票资格。
(三)审核办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核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
(四)领取审批结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承诺的期限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扩展资料: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条例》规定,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单独建帐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
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
5.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具体办理流程为:
(1)领取表格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2)提出申请
填写表格后,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办理领购普通发票资格。
(3)审核办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核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
(4)领取审批结果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承诺的期限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