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库房保密管理规定要怎么写
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局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依据国家档案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董事局档案是指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资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董事局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 董事局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办公室是董事局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内务秘书兼任档案管理员。
第五条 董事局办公室领导要经常检查、指导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所有人员应按要求收集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文件材料及时交本部门内务秘书保管。
第六条 办公室内务秘书要及时做好档案的催收、指导并及归档的协调工作,并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审核,分类立卷。对符合要求的文件定期移交机要室,移交时需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的移交清单。
第七条 内务秘书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拟定董事局档案管理统筹发展规划和档案管理制度;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和保管董事局档案材料;3、保证立卷质量,保守档案机密;4、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为领导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第三章 档案分类与归档范围第八条 凡是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董事局档案内容包括总公司和项目公司的证照、证件、政府批复、函件以及董事局关于人事、财务、行政、业务等方面产生的文件、声像、实物资料。第九条 董事局档案采用内容与项目相结合的办法组卷,目前分为董事局卷、总公司卷、子公司卷、项目公司卷、综合事务卷。
卷内文件按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第十条 归档材料范围。
1、董事局人事、行政、财务事务文件:通知、公告、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及批复,计划总结以及收发文件(重要传真件、函件、收文及对外发文件等)。2、业务文件:应当由董事局保管的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资料、图纸、综合材料(合同/函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广告、媒体宣传资料。3、一般投资项目归档范围:项目前期,考察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立项,政府批复,项目公司注册文件,组织机构,财务、人事信息,项目运行中的管理文件和技术资料。
4、声像资料:记录董事局重大活动、会议,突发事件现场的录像、录音、照片及其他声像制品,光盘等。5、实物档案:各种奖状、奖章,领导题词,名人字画等。
第四章 归档程序及要求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机关各部门需归档的材料必须按要求整理齐全并在首页左上角标注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由主管领导签认后移交办公室。第十二条 对企业、部门上报的材料,办公室内务秘书应当检查文本和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缺失应立即追查归档。
无关或不需归档文件由原部门保存。办公室积极催办已处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
第十三条 对分类整理的材料列出清单经办公室主任签认后移交内务秘书,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第五章 密级划分第十四条 公司秘密按涉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保密期限为A、B、C分别表示永久、长期、短期。
例如文件左上角标注为“绝密A”,表示该文件为绝密文件,保密期限为永久。第十五条 文件密级由各经办单位在正式归档前确定并在首页左上角标注,最后由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确认。
第十六条 所有未公开的战略决策,投资意向,财务信息,董事会文件,在处理中的案件纠纷相关信息及主要证据材料,泄露后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材料均定为绝密文件。如:公司章程、股权名称变更的批复、请示文件;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董事会决议等。
第十七条 注册、立项文件,尚未批准的计划方案,不宜公开的信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核心技术资料,人事档案、薪酬、利润,奖金分配,未完成的合同、标底及所有泄露后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材料均为机密文件。第十八条 对已完成的项目文件、合同、计划、策划方案以及所属企业、部门上报材料等文件为秘密文件。
第六章 档案移交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机关各部门需将归董事局保管的材料及时交办公室归档。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由办公室随时收集。
第七章 档案查阅第二十一条 董事局领导有权查阅主管工作范围的所有文件。第二十二条 查阅、复印绝密文件,办理申请手续后由董事局主席批准。
第二十三条 查阅、复印机密文件,办理申请手续后由董事局领导批准。第二十四条 查阅、复印一般秘密文件,办理申请手续后由董事局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章 档案借用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借用董事局档案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第二十六条 借用绝密文件使用时,办理申请手续后由董事局主席批准,必要时内务秘书一并前往,用后及时收回。
第二十七条 借用机密文件,办理申请手续后由董事局领导批准,在规定时间必须收回,如果使用时间比较久,可以交办公室后再申请借用。第二十八条 借用秘密文件,办理申请手续后由董事局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九条 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第九章 奖惩第三十条 董事局办公室领导要及时。
2.档案录入工作规范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扫描仪对各种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35.1 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编码GB/T 17235.2 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编码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ITU(CCITT)G3 二值图像压缩算法ITU(CCITT)G4 二值图像压缩算法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档发[2001]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数字化 Digitization用计算机技术将模拟图像转换为数字图像的处理过程。
3.2纸质档案数字 化Digitization of Paper?Based Records对普通(黑色字迹清晰)的油印、铅印、胶印等印刷件或复印件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及应用的过程。3.3数字图像 Digital Image表示景物图像的整数阵列。
一个二维或更高维的采样并量化的函数,由相同维数的连续图像产生。在矩阵(或其他)网络上采样一连续函数,并在采样点上将值最小化后的阵列。
3.4黑白二值图像 Binary Image只有黑白两级灰度的数字图像。它对应于黑和白的两种状态文字稿、线条图、指纹图等。
3.5连续色调静态图像 Continuous?tone Still Image以多于两级灰度的不同浓淡层次或以不同颜色通道组合成的静态数字图像。3.6失真度 Distortion Measure对档案原件进行数字化转换后,在同等测试环境下,数字图像与档案原件色彩、几何、压缩算法等差值。
3.7可懂度 intelligibility表示数字图像向人或机器提供信息的能力。3.8清除图像冗余或对图像近似的任一种过程,其目的是对图像以更紧凑的形式表现。
3. 9 分辨率 Resolution指单位长度内图像包含的点数或像素数。3.10TIFF Tagged Tmage File Format标记图像文件格式。
一种基于标记的无损(不丢失信息)压缩格式,用于在应用程序之间和计算机平台之间交换文件。因为它存储图像细微层次的信息非常多,图像的质量也得以提高,故而非常有利于原件为黑白档案的复制储存。
3.11 JPEG 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联合照片专家组。一种丢失少量信息的压缩格式,尤其适用于屏幕和打印显示,支持所有主要计算机平台和Web浏览器。
JPEG格式文件小,影像质量多数情况下均可接受。考虑储存空间及传输效率,原件为彩色的档案可迁此格式复制储存。
4 数字化基本流程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案卷整理、目录建库、批量扫描、数据处理、信息存储、检索利用等工序。4.1 案卷整理对需要扫描的案卷进行适当整理,做出标识。
4.2 目录建库为数字化的档案检索而建立必要的目录数据库。4.3 批量扫描按照档案数字化具体任务的整体安排按计划分批次进行扫描。
4.4 数据处理4.4.1 对扫描图像进行校对,确保图像完整无误,并视需要对有问题的扫描图像进行纠偏、去污、拼接等技术处理。4.4.2 对裸数据进行验收前的相应处理,包括文件的格式转换、逻辑分盘处理、添加说明性文件,以及数据的挂接、检验、上载、质量检查和备份。
4.5 信息存储根据不同的扫描图像选择适当数据格式、编码方式和存储介质对信息进行保存。4.6 检索利用按用户需求提供检索利用。
5 案卷整理在批量扫描之前,按下述步骤对案卷进行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5.1 分件5.1.1 把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分开。
5.1.2 在扫描件中将大图、照片插入指示页,便于扫描工序批量扫描,实际图像放在图像处理时进行重扫,替换指示页。5.1.3 填写《数据加工过程处理单》(见附录A),对需要特殊处理的页,标识清楚。
5.2 分页对批量扫描前的档案进行页号、件号的标注。如在标注中与原档案中的件数、页号不一致,应以此为准。
5.3 拆卷去除档案中原来的装订物,以便后续扫描工作的进行。5.4 装卷按档案保管要求恢复原装订。
6 建目录库6.1 目录著录根据DA/T18确定档案著录项,并进行著录。6.2 数据格式选择所选定的数据格式通用,应能直接或间接与DBF文件格式或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6.3 目录输入将著录好的目录输入计算机内,建立机读目录数据库。7 批量扫描7.1 扫描方式纸质档案扫描可采用黑白二值图像和连续色调图像两种方式。
7.1.1 页面为单色文字的纸质档案,宜采用黑白二值图像扫描;页面为多色文字图像的档案文件,可采用连续色调图像扫描。7.1.2 字迹清晰、不带图片的档案材料,采用黑白二值图像扫描;清晰度较差或带有图片的档案材料,可采用连续色调图像扫描。
7.2 分辨率选择7.2.1 单色页面档案文件,扫描分辨率一般建议选择100~200dpi。7.2.2 彩色页面档案文件,扫描分辨率可选择100dpi以上参数值进行。
7.2.3 大幅面档案文件,如工程图纸、报纸等尺寸超过A3的,可选用大幅面图像扫描仪(如A0)、大幅面数码平台、缩微照像后胶片数字转换,也可以采用小幅。
3.标准化中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该怎么写
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发布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第五条 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
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
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供。
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发布后三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一次归档。
标准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时补充归档。 第十一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整理,标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立卷、登记、上架。
标准文件材料归档时,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补充、更正。 第十二条 标准更改或废止后,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将更改单或废止单的原稿、出版稿和审批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标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GB/T11182-8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标准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使用频繁的各种报告、标准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可以归档两份。 (二)归档的标准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复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长期保管的标准档案分别装订立卷。 (四)标准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x297MM)的,按A4幅面折叠;小于A4的,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并留出装订线。
第十四条 保管标准档案,应当有档案柜和库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鼠、防尘、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保管标准档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六条 管理标准档案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借阅制度。 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
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标准档案占为私有,凡损坏、隐匿、丢失或泄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标准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当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有单位主管领导、标准化人员和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下进行。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失去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当编造清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销毁,并注明销毁时间和处所,由监销人员签字后,将清册归档。 第十九条 对标准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
4.如何规范档案日常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初步竣工验收会、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
10、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1、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卷皮和卷盒,并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3、档案资料库房必须坚固,必须装备铁门、铁窗和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十防”设施。 4、随着气候变化,做好库房密闭、通风、温湿度调节,并适时进行除湿或除尘工作,以防档案霉变。
5、档案资料库房必须与档案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但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6、库房专管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7、必须定期检查、清点库藏档案和资料。发现档案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
因失职而损毁、丢失档案资料者,按档案法规严肃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三、档案复制制度 1、要遵循保密原则,凡涉及保密的档案不得复制。 2、复制档案中的内容,须经处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3、破损的档案,档案员要及时修改和复制。 4、对利用较多的档案,可复制数份,以利用使用,并保护原档案,减少档案的磨损。
四、档案查借阅制度 1、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阅文室内查阅。 2、本处有关科室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文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分管处长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本处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 4、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5、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6、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及追究责任。
五、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整齐美观,坚持不定期查库,并认真做好记载。
2、注意库房安全。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进出库房随时关门上锁,不允许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库内。 3、定时测量记录库内温度。
要求库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范围内,并注意做好空调机和去湿机的定时开关工作。 4、搞好库内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磁、防高温、防虫。
5.档案管理体制如何写
档案管理制度
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档 案 统 计 制 度
1、做好档案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的统计。
2、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作到帐表相符。
3、做好档案室所藏档案种类、制成材料、设备和装具统计。
4、做好档案提供利用情况和档案利用效果的统计。
5、有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按要求填报档案统计报表, 并做到迅速、真实、准确无误。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3、需要带回使用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不准横传、私自外借,不准带入公共场所。
4、外单位来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注明查阅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及查阅内容或范围。
2、查阅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检工作等有关案卷和绝密数字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一般档案资料时,档案员需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3、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要借出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准随意翻阅、摘抄。
4、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5、查档抄录的材料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6、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过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补办延期手续。
7、借出或还回的案卷,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6.怎么整理个人档案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1991年3月29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鉴别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
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
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
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
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
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
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人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
其内容分类: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l—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