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类型有哪些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
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如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等。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2.住房产权性质如何分类
1、自管房产 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2、直管房产 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用、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3、国有房产 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主要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4、集体房产 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5、军队房产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6、私有(自有)房产 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7、港、澳、台投资房产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8、联营企业房产 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9、有限产权房 指房屋所有人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10、涉外房产 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11、期房 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12、其他房产 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3.房屋产权有哪些分类
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2、直管房产 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3、自管房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4、军队房产 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5、集体所有房产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 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6、私有(自有)房产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7、联营企业房产 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股份制企业房产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8、港、澳、台投资房产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9、涉外房产 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10、其他房产 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11、期房 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12、有限产权房 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4.房屋产权性质分类是怎样的
商品房:开发商以市场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并通过市场方式在地面上形成建筑,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分为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
已购公房:分为普通公房和央产房。 普通公房:指按照国家房改有关售房政策,单位职工按成本价、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原产权属于单位的公有住房。
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由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央产房: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指按照国家房改有关售房政策,单位职工按成本价、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原产权属于在京单位。
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各部委机关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由**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造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
土地供应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住房设计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上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价格由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按建设成本确定。
5.产权交易方式的分类是怎样的
按交易方式分,有五种形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它条件式。
购买式,即一企业法人通过议价或竞价方式出资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承担债务式,即在被转让企业的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另一企业以承担被转让企业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吸收入股式,即被转让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将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另一企业,成为另一企业的股东; 控股式,即一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成为被控股企业的产权法人代表; 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他条件,即一个企业以承担安排另一企业全部职工生产与生活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 按交易主体之间的组织形式分,有六种形式:兼并、承包、租赁、拍卖、股份转让、资产转让。
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兼并者通常作为存续企业仍然保留原有企业的名称,而被兼并企业则不复存在。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租赁。
租赁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在一定时间内对另一方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又分为副资性租赁、服务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三大类。 拍卖。
产权拍卖是产权拥有者和需要者双方通过竞买方式,使产权从拥有者向出价最高的需要者转移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企业拍卖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权的拍卖,另一种是所有权的拍卖。
股份转让。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和收益权。
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 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是指实物资产所有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一种有偿交换关系。有偿转让是指资产拥有者与需求者之间按照等价的原则用资产的实物价值与货币价值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