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差损
1.做好货物的外包装,统一包装的标准,统一的包装有助于运输装卸,能减少货损货差,包装是运输的需要,同时也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
2.选择服务质量较好的承运商。
3.与货运代理人签订货物运输风险协议,控制货损货差的范围。
4.选择合理的运输装卸工具,规范装卸动作,减少不规范操作带来的货损。
5.做好货物的登记,避免运输过程中货物被盗或丢失现象。
6.实行责任制运输,运输人员对货物的安全及货损货差承担一定责任,并与运输装卸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
以上只是部分见解,仅供参考。
2.收货人与货损货差如何索赔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货损货差的现象司空见惯。
作为收货人,在遇到货损货差时,会根据业务特点及造成损失的不同原因,向保险人或承运人提出索赔。如果收货人是货物买卖合同的直接买方,则也可以依据买卖合约向合约的卖方(通常情况下是发货人)提出索赔。
以下我们通过实际案例,来分析一下收货人如何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我国某公司进口2万吨豆粕,CIF价格条款,出口商派船并对货物投保“一切险”(ALL RISKS),买卖合约规定质量以发货地商检报告为准。
货装船后,船方签发清洁提单。货到卸港,经收货人申请检验,部分货物已发霉,由黄色变成黑色(经检验证明非因浸水原因),其余部分与装船前质量相符。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货主如何向船方索赔?发货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首先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的问题。收货人通过受让保单后,已取代出口商取得了保险合同的所有权利,并与保险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它对保险人具有诉权。 同时,在“一切险”条件下,它负有较少的举证责任。
在要求保险人理赔时,仅需出具清洁提单即可作为货主权利的依据。保险人要想免责,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去提出抗辨,并举出相关的证据: (1)收货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收货人要求保险人理赔的前提是本身必须具备可保利益。 我国法律对保险利益概念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对可保利益行使解释权。
(2)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船东是否有与发货人恶意串通的行为。上述案例,如果保险人能证明清洁提单是船东明知货物本身有瑕疵却接受发货人的保函后而签发的,则保险人也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3)损失是否由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所导致。因为,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当中,保险人承保是一种风险,对必然发生的损害或损失是不会去承保的,货物的“固有缺陷”就是其中的一种。
所谓“固有缺陷”,是指在预期航次条件下,保险标的自然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它对货物本身所带来的损失属于保险人的免赔范围。 比如上述案例,豆粕发霉变质就有可能是因为货物本身的自然特性所致,但由于我国的商检报告往往只是说明检验结果,对结果产生的原因却不作进一步的说明,这就加大了保险人在这方面的举证难度。
保险人是否免赔,应取决于固有缺陷所造成的损失与不可避免性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这种固有缺陷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是不是一定会给货物造成损失,如果损失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以不发生的,那么这实际上也就是一种风险,保险人应该对此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除非保险人能举证这种损失是一定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 (4)其他法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
关于如何索赔问题。当海上货物运输出现货损货差时,货主可以依据受让的保单要求保险人理赔,也可以依据清洁提单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同时也可以依据买卖合约向卖方索赔,同时也可以依据买卖合约向卖方索赔。
如果保险公司具有合理的拒赔理由,货主去向船方索赔应很方便,大多数情况下,当货主知道货损货差时,船舶仍可能在港口装卸,货主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诉前扣船,以获得有效担保。 根据国际贸易或运输的惯例,发货人将货交给船方,船方收货后会根据所收货物当时的表面状况签发提单,提单一经签发,船方就有义务按照提单所证明的货物状况将货完好地交给收货人。
有时船方为缩小自己的责任范围,在对货物质量不了解的情况下,在提单上标注“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quality unknown”。 尽管作出如此批注,许多国家法律仍对船方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作了严格的限定。
比如根据英国法律,收货人可以按照衡平法下的“禁止翻供”(estoppel)原则向法院申请禁止船东就该条提单的申明作出抗辩,因为“quality unknown”并不能有效地导致“in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无效。 关于发货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自然,如果买方最终能证明货损确实发生在装船以前,依据买卖合约理所当然可以向卖方索赔。实际上,这可能不仅仅是一种违约行为,甚至有可能是卖方的故意欺诈,比如说,发货人向船东出具保函要求对有缺陷的货物签发清洁提单等。
上述案例中,有一个对收货人不利的地方在于——买卖合约规定货物质量以出口地的商检报告为准。一旦卸货地的货物商检报告表明除货损部分外,其余均符合原商检报告中的质量标准,就将为收货人的举证带来很大困难。
除非收货人能够证明,卸货地检验显示豆粕所含水分(或其他成分)偏高,导致货物自然变坏,而发货地检验报告中豆粕所含水分明显偏低,一个专业机构不可能作出如此的报告,因此进一步证明托运人具有欺诈行为。 否则,买方很难告倒卖方。
因为双方合约明确规定以出口地商检报告为准,而该报告内容符合合约中的标准。
3.货物在运输过程损坏让写个索赔申请书如何写呢
银行: 银行所在地: 省市
运输&;事故详情
被保险货物名称 起运日期 投保金额起运地:目的地:船名/车牌 事故发生/发现日期 事故发生/发现地点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请详细列出损失性质/数量 预估损失/索赔金额
请告知货物现在地点及现状
如承运人/托管人或者其他有关方对货物损失应负有责任,请详细说明
索赔所需文件
下列为一般所需理赔证明文件,文件齐备后,请尽快提交.如证明文件随本索赔申请表附上,请在方格内打勾. 视案件性质,保险公
司有权要求进一步资料.
1. 保单 / 保险凭证 / 货物出运申报表
2. 提单 / 空运提单 / 铁路货票 / 公路货运单原件 / 运输协议
3. 商业发票 / 销售合同 / 订购单
4. 装箱单 / 重量记录
5. 理货清单 / 交接异状证明 / 货物损坏报告 / 货物短量证明
6. 向责任方索赔函副本
7. 索赔清单附详细说明计算
8. 货损照片
9. 检验报告原件 (如已申请检验)
10. 当地公安证明或交通事故报告(如发生被偷,被盗抢或交通事故)被保险人/索赔人签名/盖章: 日期:
4.如何提高铁路货物装卸质量,减少货损货差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同传统货运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提高了装卸效率,加速了船舶的周转。
2、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减少货损货差。
3、节省各项费用,降低运货成本。
4、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
5、把传统单一运输串联成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国际多式联运则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的方式,它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单一的传统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的连贯的运输,它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径,既简化了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又加快了货运速度,降低了运输成本,并提高了货运质量。
5.货物的制造、检验、测试、验收标准
原发布者:楼梯来就困萝卜
投标货物的制造、检验、测试、验收标准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买方标书要求。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设备应通过工厂测试和检验,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每批合同设备装箱前,买方有权自费派员到卖方工厂检查设备质量、装箱清单和实装内容的正确性及装箱质量。买方检验人员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的规定为止。如买方不派员,则卖方有权自行装箱并安排发运。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抵达买方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施工现场依据服务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开箱检验时买方和服务方应派员参加,并在《装箱单》上签字确认,若现场条件无法保证设备的安全,服务方有权要求买方提供必要条件后,再开箱检验,但买方应当按原开箱检验的时间履行与开箱检验相关的付款责任。开箱检验时,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短缺或损伤,买方和服务方检验人员共同签署《货损货差证明》,卖方应根据该《货损货差证明》负责补足或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服务方人员不在场,买方自行开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方承担。系统测试:由服务方负责组织系统功能测试和指标测试,为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买方运行维护部门技术人员应介入测试工作,以便服务方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初验:系统测试完毕,买方应在7日内组织初验。如初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买方和服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