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呀
我国《继承法》规定,书写的遗嘱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两种遗嘱有效的写法分别有如下要求:
一、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注:《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律法规数据库
2.怎样写房产继承遗嘱范文
您好,给您一则范文供您参考。
遗 嘱
立遗嘱人:XXX,性别: , 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XXX为避免去世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特立遗嘱如下:在本人去世后,将位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中属于我的部分,全部由我的 (继承人关系、姓名)一人继承。
以上遗嘱是本人自愿所立,本人立此遗嘱时头脑清晰,表述真实,未受他人胁迫,本人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清楚。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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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问房产遗嘱怎么写
房屋房产遗嘱:1、如果是公证遗嘱:直接带上房产产权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公证处去做公证就行了。
2、如果是想写自书遗嘱:要写清立遗嘱人姓名上、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其他情况、立遗嘱人精神正常、神智清楚等,还要写清房产座落位置、产权证书编号、由谁继承等,最后写清年月日,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3、如果是代书遗嘱或录音遗嘱:还应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见证人,并且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名或在录音中录音。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规定: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返回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老人房产遗嘱怎么写怎样更有说服力
遗 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XXX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存款情况: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即发生效力。
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见证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自己适当修改下即可。
5.如何写房产遗嘱
一、有效遗嘱需满足的几个前提:(1)遗嘱人要有遗嘱能力。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头脑清晰,意识清楚,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2)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3)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很多老人自以为房子“是自己的”,而结果却是共有的,这就导致了遗嘱内容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遗嘱中所涉及的房产如果是婚姻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4)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德。二、遗嘱可以有哪些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通过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场且不能委托。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优先选择!温馨提醒:(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经过他人确认或同意。(2)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3)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4)除遗嘱指定的受益人外,其他继承人就没有权利得到该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温馨提醒:(1)自书遗嘱需保证用语得当且没有歧义,书写格式规范合理。(2)自书遗嘱是否有效,必须满足以上所说的必备条件。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即因为遗嘱人没有能力书写,则委托他人代为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