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如何写呢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
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
如“*公刑字[19**]38号”。(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
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
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 现场位置、环境状况。 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
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
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3。
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获得查明、侦破案情所需要的证据、线索和有关情况,对分析、判断案情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现场调查情况是立案报告书的又一重要内容。 写进立案报告书的“现场调查情况”,实际上是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制作立案报告书之前,根据众多被调查访问人提供的各种线索、情况,筛选出对分析案情、侦破工作有价值的材料,紧扣立案归纳而成的。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据 该部分内容要写清对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交待、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鉴定结论及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分析判断和法律依据。
5。侦查计划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分析判断的结果,提出侦查方案和具体措施。
该内容为立案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侦破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三)尾部 写明制作时间、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2.报案报告书怎么写
报案报告
2013年12月13日,我参加选举村长回来,在家中做午饭时,滕彩莲,李倍丽和女儿滕xx无理的寻事,大吗我绝代儿,把我打死好样打死一头狗。李倍丽砸掉饭碗,想抢我桌上菜刀,那时,我眼快手紧抢先把菜刀藏起来,李倍丽随时翻桌并向我扑来,我拿住李的手,滕彩莲随时向我扑来。我放开李,李倍丽去拿长凳,滕彩莲铁铲,我怕滕彩莲铁铲伤我,我力抱滕彩莲,李倍丽用长凳打我头,错打了滕彩莲的手。李女拿起铁铲打破我的头颈,伤口长几十公分长,出血较多,这种行为特别严重恶劣,听说滕彩莲的儿子在某个监狱派出所工作,应该知法懂法。要求岩头派出所从严从重处罚。我颈部伤势较重感觉有头疼,屁臀跌伤有痛,请岩头派出所给予鉴定,是否符合轻伤。
2009年滕成强违章建房三间建房超大超长,占用西面道坦做路步,引发群体性邻居失睦,造成周朋花,滕荣美之争。周请黑道十八人砸烂滕荣美家当价值几万元,滕荣美报告公安厅,县委书记任玉明签字‘请公安部门根据法定程序,涉黑犯罪依法严打’,公安局局长陈东辰接案。2009年11月2日晚上在岩头派出所调解处理,由周朋花赔偿滕荣美一切损失。经济可能是滕成强付出。
黑道十八人至今尚未绳之以法。滕成强姐姐滕彩莲,妻子李倍丽痛恨我告发滕成强违章建房引发2013年12月13日的一幕。
特此报告
报告人;滕恩平
电话67151791
2013年12月19日
3.公安机关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立案,立案程序是怎样走
一、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扩展资料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立案决定书是多联式文书,一式两联,由正本和存根组成。
1.正本
正本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其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第83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据是第86条。另一项是案件名称。立案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抢劫案”;有明确被害人的,填写被害人和被害性质,如“李某被害案”;还可以以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确定案件的名称,如“5·11抢劫案”、“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等。
(3)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填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格式与行政公文的落款时间相同),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参考资料立案决定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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