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跨月作废,在系统怎么写证明
一般是隔月申请开红字才需要情况说明。抬头写说明书,写XX税务所,XX单位名称、税号、管理码,因为什么原因不能使用这张增票,增票代码和号码,内容和金额,开票日期,下面写单位名称和日期。
如是退货需对方证明原件,如是丢失需附上报案单复印件和遗失登报的报纸复印件。
一般需附上这张发票的复印件。
证 明
XXX国税局:
由于开票人员一时疏忽,把发票上的章子给盖错了,该发票予以作废。
特此证明
单位:XXXXXXXX
开票人:XXX
证明人:XXX
年 月 日
2.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如何开具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到主管国税局领取),《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因此,通过以上步骤后,把贵公司主管国税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销售方即可。
3.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如何开具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到主管国税局领取),《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因此,通过以上步骤后,把贵公司主管国税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销售方即可。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作废证明怎么写
1、代开发票拒收证明范本(购买方)
拒收证明
XXX国家税务局:
销售方单位XXXX,税号XXXX,于XX年XX月XX日向XXX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日期为XX年XX月XX日,发票代码为XXXX,发票号码为XXXX,票面不含税金额XXXX,税额XXXX,含税金额XXXX,购买方为XXXXXXX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XXXX(具体原因)拒收该发票,现申请贵局红冲该发票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望给予办理!
单位名称(盖公章):
纳税识别号:
申请日期:
2、代开发票拒收证明范本(销售方):
拒收证明
XXX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向XXX国税局申请代开日期为XX年XX月XX日,发票代码为XXXX,发票号码为XXXX,票面不含税金额XXXX,税额XXXX,含税金额XXXX,购买方为XXXXXXX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XXXX(具体原因)拒收该发票,现申请贵局红冲该发票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望给予办理!
单位名称(盖公章):
纳税识别号:
申请日期:
5.跨月的普通发票作废具体步骤是什么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扩展资料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发票作废
6.跨月的增值税发票认证了在作废怎么办
提问者: 2008年12月卖方开具给你公司一张20万元增票,你方认证后因货物原因需要将此票作废。
发票作废与开红字发票是两个概念。既然购方已将发票认证了,那则由购方去税务局开具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待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然后由购方提交纸质的<<通知单>>给销方,最后销方可凭购方的这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方原开具这张20万的发票照样申报纳税,此票(跨月)不能作废,红字(负数)专用发票开具后,卖方可再次开具正确的发票。
问题补充:该发票你们只认证 没抵扣。如果开具红票(负数)发票后,卖方不会损失这20万的税额。
补充二:这张发票已经是2008-12月开具的,那么春节上班后去申请作废,是否属于跨月或跨年?答:跨月就不能作废,在90天内可申请开红字(负数)发票。 卖方是否有所损失??? 问简单点,卖方这20万的税票还有没有?还能再开出来吗?答:如果开红字发票(冲销)就没有损失,卖方这2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冲销)后,还可以重新开具。
补充三:12月开出的发票,1月不能申请作废,算跨月,能只能申请开红(负)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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