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的原因如下:
1.权利和义务与主体、客体是法律关系的构成基本要素,没有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就无从谈起;
2.法律是用来调整相应的法律关系,没有权利义务的规定,只有主体和客体,不能调整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法律将形同虚设;
3.二者贯穿于法的一切部分;
4.二者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5.二者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环节。
权利:
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义务:
1.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2. 不要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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