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的书写格式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
1.死亡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其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死亡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诊断、死亡诊断、记录时间(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经过摘要。
(4)抢救经过。
(5)最后诊断及死亡原因。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尸体检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笔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其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
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附在住院病历后一并归档。
2. 某一死亡病例分析
1、根据病史及尸检资料,病理诊断应该为: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临床诊断:(1)、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心功能不全、心衰、心律失常。(2)、风湿性关节炎。
依据:(1)、症状:反复发热5年,有关节肿痛,伴心功能不全表现(活动后心慌、气喘);
(2)、体征:脉搏180次/分,端坐呼吸,唇,指甲青紫,颈静脉怒张,心浊音界向左侧明显扩大,心尖部及3级以上的吹风样收缩期杂音和隆隆样舒张期杂音,肺淤血,肝淤血等表现;
(3)、实验室检查:血沉45mm1小时末,ASO800单位,痰中见心力衰竭细胞(肺淤血),X线摄片:心影成球性扩大。
(4)、尸检结果提示:心脏增大,二尖瓣增厚闭锁办赘生物,主要由血小板和纤维蛋白构成。肝脏:慢性淤血,槟榔状外观,肝小叶中央静脉及肝窦明显扩张淤血,部分肝细胞脂肪变性。肺:暗红色,肺泡壁血管扩张,淤血,肺泡内可见大量浆液及红细胞。
2、本病的发病可能原因是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累及心脏瓣膜及外周关节。
3、各器官之间病变联系:首先是感染溶血性链球菌,累及二尖瓣,导致二尖瓣狭窄,引起左心肥大,最终失代偿,出现心衰。二尖瓣狭窄引起肺淤血,继而加重右心负荷,出现肝淤血。而肺淤血易发感染,加重病情。
4、病理改变引起本案例的临床表现参考第三个问题回答。
5、本病例死亡原因可能是,风湿性心脏病,导致二尖瓣狭窄,并发室性心律失常(心室颤动)而死亡。
3. 如何正确填写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死亡证明 - 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转载自百分网 ,请保留此标记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