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范的移交清册怎样写拜托各位大神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操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填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纪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纪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营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会计移交清册怎么写
会计移交清单(基本格式) 兹有 单位 ,因工作需要,会计工作从 年 月 日起将移交 ,现将具体事项移交如下: 一、账簿 1、本年1月至 移交上月止会计账簿余额大小写,(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要求必须与银行、出纳核对无误,并加盖银行、出纳印章); 2、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账簿(要打出来装订好); 3、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4、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纳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5、往来账(需要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意见); 二、会计凭证 1、本年至所移交止月会计凭证本数; 2、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凭证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 1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会计报表; 3、所管的会计报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报表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四、其它会计资料; 五、实物; 六、附表(顺序): 附表一(资产负债表); 附表二(科目余额表); 附表三(往来款明细表); 附表四(会计账簿清册); 附表五(出纳账簿清册); 附表六(会计凭证清册); 附表七(会计报表清册); 附表八(实物清册)。
兹移交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3. 公积金补缴清册怎么写
您好!
单位主管: 复核: 制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望采纳
4. 公积金补缴清册怎么写
您好!单位主管: 复核: 制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望采纳。
5. 有谁清楚,公积金提取清册如何填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6.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怎么填
这个表不是公基金管理中心印制的每月增加汇缴表(变更清册),应该是年度清册。原则上是由单位公积金负责人或人事填写的。不过我可以告诉你怎样填。
编号不用你写。这个是由你公司公积金负责人或叫经办人来顺序填写的。
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你以前没有公积金就直接写“无”。
现有职务,你在公司什么职务就写什么。
现有职称,你有什么职称就写什么,初级中级或高级,是什么写什么。
具有何种执业资格,同样,你有什么就写什么,如“会计”。都没有就“无”。
月实际收入(元),这个就不该问我了吧。你自己都不知道你月收入多少我怎么能知道你收入多少?不行问你们人事负责这方面的人吧。
增加汇交原因,新入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应该是你的缴存基数,问公积金负责人或人事,他们是负责根据你收入计算的。
住房情况,租房。
是否住房贷款,否。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配偶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全“无”。
个人缴存额 单位缴存额 ,这2项也是单位填写的,个人交多少,单位就交多少。是你缴存基数的12%。
7. 急:会计移交清册范本
1、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是15年。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无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等单位,已交清册的保管时间都是15年,从已交清册制作完成起下一年的第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