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观专利描述该如何写
新专利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注】对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扩展,明确规定必须包括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因为从信息学的角度来说,图画说包含的信息量明显大于其他表现手段。如果不通过文字说明对其进行界定,则容易造成保护范围的不确定。
原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提交外观设计产品所属的类别,但是由于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分类后,审查员仍然要对外观设计进行分类,纯粹是重复劳动,因此新专利法中删除了此条款。
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要说明要怎么写
外观专利的简要说明怎么写的回答如下:
一、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3. 外观设计专利怎么撰写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4. 外观专利如何撰写,怎么申请
外观专利包含图片和简介2项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
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二、图片或者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例如:设计1主视图。
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④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6.正投影视图的投影关系应当对应、比例应当一致。
7.图片绘制要求: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②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③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8.对照片的要求:①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②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④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⑤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
5. 外观设计专利怎样写说明书,
我给你示例吧 只要说明书的??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
1、设计要点不涉及产品的背面,省略后视图。
2、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冰箱的拉手。
这个是绘图的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
1、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2、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这个是照片的 下面是注意事项:
示例说明
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236613331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 产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在本示例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色彩,由于申请人希望保护色彩与形状的结合,所以在简要说明中指出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申请人未提交左视图,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