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是什么
会办意见是作为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参考性质比较强,一般情况下主办单位会酌情使用,也有主办单位认为这部分就该是会办单位答复,那么他们也会基本照用。
会办意见一般根据会办内容答复,即哪些属于本单位工作范畴的,就答复哪些内容。
对于需要答复的内容,一般分三部分:
一是就该问题而言,已经展开了哪些工作,特别是需要提案人了解的工作。
二是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主客观上的。
三是准备采取的措施。包括提案人提出的建议哪些可以采纳,哪些不能采纳,准备怎样采纳等等。
2.提案改善怎么写
原发布者:fmutpnl49916
改善提案范例第1章总则【目的】第1条本办法规定员工改善提案之提出方法、处理流程与奖励办法。第2条改善提案制度目的如下:1.提高生产力、生产效率、作业效率、营业额及经营效率。2.降低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原物料成本、制造销售管理费用)。3.提高作业或产品品质。4.激励员工士气。提案越多,改善效益越高的员工,给予越多的奖励金。5.培训主管。提案越多,改善效益越高的员工,若具备领导能力,应予培训为主管。6.激励员工多加思考、发掘问题与改善的意识,发挥潜力。7.让员工有表达与参与的机会,发挥团队精神,增加沟通管道,达成全员参与管理。【提案资格】第3条凡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本办法提案。提案方式可区分为个人提案或共同提案。共同提案需选定代表人,以利联络。【提案范围】第4条凡是可以提高经营效率之改善意见、构思、发明、创见均可作为提案。仅列提案范围供参考:降低原物料损耗、降低原物料采购单价、降低残留边料、节省材料、替代性材料、减少废料、废料之利用、呆料之利用、减少废品、提高产量、提高效率、提高营业额、提出新产品构想、提供新客户、提供销售通路、降低代工价格、提供高品质供应商降低供应价格、减少编制人数、缩短更换生产线时间、减少简化无效动作、合并动作增加产量、消除不必要作业项目、降低成本、新工作方法、建议新设备可以降低成本者、机械设备改进、工具及治具改进、新加工方式、降低原物料不良品、降低在制品不良品、降低制成品不良品、提高品
3.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征求意见怎么
第七条 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程序: (一)交办。
在每次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委会议闭会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通过会议或书面通知形式,将建议和提案分交有关部门和地区办理。书面通知应载明交办件数、主办(会办)单位、办理期限和要求、答复格式等有关事项。
如确属批交有误,需变更承办单位的,由收文单位说明理由,在十日内将建议或提案退回政府办公厅(室)重新转办。收文单位不得自行移送其它单位。
(二)承办。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登记,并将回执单及时退送政府政府办公厅(室)。
对应由本部门或本单位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凡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会办单位的意见;会办单位应按时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
(三)催办。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对建议和提案加强催办,并选择若干单位进行检查。
(四)答复。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意见确定后,应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主管领导审定签发,并按规定格式打印、编号和盖章,送提出该建议、提案的代表或委员,并分别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厅(室)一式三份。
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 (五)总结。
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毕后,应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凡承办建议和提案较多或具有典型经验的单位,要向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写出书面总结。
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本级政协常委会和下次政协全委会分别写出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4.怎样写改善提案
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提案改善制度) 一、目的 为了激发员工团队精神,集思广益,公司决定鼓励员工为企业发展管理想办法、找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特制定本公司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二、建议内容 只有涉及以下项目的建议才能列为合理化建议而决定是否采纳和进入考评。 1、管理方法、方案或制度方面的改进事项 2、流程优化或开发设计方面的提案 3、工作方式、方法、效率提高方面的改善意见 4、能源节省、废物利用等降低成本方面的事项 5、设备工具的保养改进方法 6、车间安全治理整顿方面的建议 7、其他有利于公司的各种改革事项 建议内容若涉及以下方面将不予受理或仅作为问题点给予解决 1、无具体内容或仅反映在个别问题点的 2、单纯提出个人愿望且不具现实性的 3、众所周知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事项 4、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5、针对个人而非事实方面的意见 6、其他经考评认定不予采纳的意见 三、办理流程 1、选择不同类别使用规定的正式合理化建议表(由公司印发),并按照建议表要求填写清楚内容。
2、填写好的合理化建议表可投送建议箱或直接送至行政人事办人力资源主任处,人力资源主任进行登记、编号。 3、发到被建议部门初审,参照评估标准填写受理意见及回执,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建议人;受理意见分:采纳(限期实施)、保留(待条件许可实施)、不予采纳(说明原因,对仅反映个别问题点采取其他方法解决)。
4、对同意受理的建议被建议部门应尽快拟定实施方案限期执行建议内容;人力资源主任应跟进实施情况和进度了解。 5、合理化建议评审会复审。
执行以下项目: 内容:对同意受理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效果评估、等级划分(暂分为一般性,限期实施和重要性,尽快实施两种)、奖励方案的拟定等。 成员:合理化建议管理组全员、建议人、建议相关部门 日期:一般为每月末复审本月的合理化建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审察员核准随时召开。
6、复审评定结果反馈建议者。 7、建档立卷备查。
四、管理责任划分 为使合理化建议能得到顺利正确的处理,公司成立考评审察组,其组成状况及责任划分如下: 组长(人力资源主任) 考评审察组 审查员(总经理) 推行/执行员(各部门经理) 1、组长 由人力资源主任担任,负责以下手续办理 1) 建议受理、登记、编号、分类、存档 2) 送被建议部门初审 3) 将初审意见报审查员复审 4) 审察结果应于一周内反馈建议人。对经确认不予受理的建议送价值不超过5元的文具一件以示鼓励 5) 经确认应予推行的建议起草合理化建议执行督促书,交被建议部门经理,督促其限期实施 6) 建议实施过程监督,效果调查、追踪,相关资料及管理表的整理填写 7) 结合绩效管理将结果列入员工考核档案 2、审查员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要权限如下: 1) 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复审、等级评定 2)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的决定 3) 合理化建议执行督促书的签发,及执行情况了解督促 4) 实施成果的评定 3、推行/执行员 由各部门经理担任,主要负责内容如下: 1) 合理化建议的初审,初审意见反馈处理员。
2) 对经确认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安排实施事项 3) 负责实施过程、实施进度的监督监控,对实施成果进行调查 4) 启发、倡导下属提供合理化建议 5) 合理化建议的评定、奖励事项 五、建议处理类别 所有建议由考评审察组负责裁定为: A. 有创造性。采纳,应予尽快实行 B. 一般性。
采纳,限期执行 C. 暂不具实施条件。保留 D. 反映个别问题点。
不采纳 六、奖励办法 1、建议经审查不予采用者即发价值不超过5元的小礼品一件 2、建议经审查予以保留者即发价值20元小礼品一件 3、建议经审查正式受理的按以下措施给奖: 1) 参照《员工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 列入员工月度及年度绩效管理考核 3) 审查员认定的其他奖励办法 七、建议实施效果调查 采用的建议实施后,若收到的效果高于预期以上,经考评审查组审定后可追加奖励。 八、其他相关事项 1、同一内容的建议以先提者为准,如同日提出则视同联名。
2、建议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其所有权属公司所有。 以上供参考,还要视公司实际不情况调整及修改相关内容更加适合你的公司 祝你早日修改好合适的提案改善制度!。
5.提案者如何向承办单位反馈意见
根据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复文时,同时附上《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提案者收到办理复文和《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后,应及时填写,并反馈给承办单位和政协提案信息办公室。如果对办理工作或办理结果不满意,应将你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要求和建议写入《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以便承办单位进一步办理。此外,还可以通过复文上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与具体承办人交流、沟通。样表如下:
政协奉新县委员会第*届*次会议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承办单位填写提案编号提案者承办单位地址及邮编 提案者填写意见分类满意基本满意理解不满意对办理工作 对办理结果 其它意见:(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要求和建议)提案者签名 填表时间 邮编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说明:1.请提案者对提案办理情况在“满意、基本满意、理解、不满意”上“√”,凡未打“√”视同“基本满意”。 2.请提案者收到复函后及时填写,并分别寄承办单位和区政协提案信息办公室,不反馈视同“基本满意”。
6.重点提案怎么办理
当前,各地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这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
首先,抓认识,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国家机关首先要把办理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同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大事来抓。其次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国家机关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解决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认真做好办理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国家机关在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的宏观决策中,集思广益,掌握更多的信息,了解更多的情况,从而使决策更正确、更科学、更符合人民意愿,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保证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还可以更进一步沟通各级国家机关同群众的联系,使“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其次,抓源头,保证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自身质量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办理的质量。具体地讲,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针对一些代表存在的上下情况不明、法律法规知识不足、人大知识不精等实际,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正确执行职务打下良好基础;二是积极为代表议政督政做好服务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坚持向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适时向代表印发必要的学习材料,传递信息等;三是扎实开展富有意义的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要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实施贯彻情况,围绕涉及全局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人基层、深人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真实情况,科学分析、筛选、综合,然后提出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议案和建议。
第三,抓督办,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督办,是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在议案和建议规定的承办时限内,抓好督办工作的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环节。
一是前期检查督办。这一时段是议案和建议交办会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主要检查“一府两院”是否从对代表、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思想出发,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工作机构,落实议案和建议的承办部门和人员,成立承办部门内部的督查网络。
二是中期检查督办。一是召开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对需跨部门办理的议案和建议认真做好协调工作,避免互相扯皮、推诿,久拖不决;二是组织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深入承办单位,深入现场检查,采取听、看、问的方法,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促进办理的进度。
三是后期检查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按规定时限基本办结时,一要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抽查。对“答复很认真,落实不到位”的敷衍、应付现象,要求承办单位予以纠正,重新研究,提出新的解决办法,以使代表和选民满意。二是督促“一府两院”就议案和建议答复办理情况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增进承办人员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交流,使办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三是实行代表意见反馈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回复办理结果时,随信函寄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请代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作出评价,代表对答复办理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承办部门必须重新办理答复代表,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第四,抓宣传,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宣传。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自身要通过编印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内部通报或简报,反映出整个办理过程的全貌和具体情况,内容包括议案和建议的交办、部署情况,国家机关承办的态度、进度和效果,代表和选民的满意程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度和广度。对答复及时、办理成效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对不依法答复,办理不力,敷衍塞责,代表意见较大的承办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这些富有成效的舆论监督,逐步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总之,要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不仅要深化认识,提高代表素质,加大督办和宣传力度,更重要的是承办部门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只有如此,才能使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7.提案议案怎么提 怎么办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
如何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需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同思考。下面,就什么是议案、建议,为什么要提出议案、建议,如何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这三方面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学习。
一、什么是代表议案和建议(一)关于议案的概念和内容所谓议案,“议”是商量、讨论的意思,“案”是为解决某一问题的意见、办法、措施。代表议案,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代表和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审议的,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1、代表议案的主要特征一是政治性。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为人民信赖的人。
代表提出的议案,具体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二是民主性。
议案又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充分体现了集中的人民意愿,参与提议案的代表,要经过调研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议案。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
经议案审查委员会过半委员审查同意,在全体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并以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成立。三是权威性。
提议案,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种权利,是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集中体现。议案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因而,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威性。2、代表议案的基本要素和程序第一,要达到法定人数才能提出议案。
根据《宪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达到法定人数,人大代表才能提出议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10人以上代表联名,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乡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乡级代表5名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二,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议案。由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间都比较短,为了对议案进行及时的处理,会议主席团都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规定。
代表议案必须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第三,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由人大处理的。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1)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2)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事项。
(3)关于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4)关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5)关于加强和改进本级国家机关建设的重要建议。(6)关于罢免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人员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的事项。
议案一经过大会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议案的范围不包括以下方面:(1)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应当由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4)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5)其他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对代表议案的形式要求。代表法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案由,提出一件议案的理由,内容要简要、具体、明确,包括所提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案据,所提议案的基本依据,案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分析,对事实的阐述,也可以是对主客观条件的概括,要有具体内容。
方案,对所提问题的答案,也就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方法。第五,代表议案的处理程序。
①立案提出。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可有以下处理方法: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三是不列入大会议程,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对不属于议案范围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②代表审议。指代表对大会主席团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进行大会表决前的审议工作,代表们可就议案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经过讨论修改,使议案内容更加完整。
③代表表决。指代表审议后的议案提交大会表决。
为了保持议案的严肃性,使其具有约束力,必须提出议案决议草案,提请代表大会通过,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决议,议案成立。若全体代表过半数反对或弃权,此项议案就不能成立。
第六,代表议案的撤回。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后,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可以随时撤回。
但是,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须经主席团同意。撤回议案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议案交付表决后,提案人便无权撤回。第七,代表议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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