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原发布者:neverlandee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环保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申请持证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国家、省、市级重点环境监控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钢铁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不够可另附页。*生产场地和排污口分布平面示意图应明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二、申请许可事项1、排污口2、污染物排放浓度*废水排放去向:接管企业填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直排企业填排入外环境水体的名称;*排放方式:间歇排放或连续排放。3、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单位:吨/年4、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单位:吨/年*没有污染物削减要求的企业可不填。三、排污权交易情况记录(一)排污权有偿使用情况(二)排污权交易情况四、需要提交的附件(电子版,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
2.环保废水排放怎么填写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限期治理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 【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2,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3.环保废水排放怎么填写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限期治理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二)排放**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 【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2,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4.污水处理设施验收申请怎么写
如果当地环保部门没有提供制式表格,就可以自己写了。
按照这个设施的审批单位来写就可以
大概可以这样
比如是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该项目的环评,则开头是该市级单位
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某市环保局:
现有我公司某项目一项。该项目于某年月日由某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贵局某科室于某年月日批复同意建设。我公司于某年月日开工建设并于某年月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委托某监测站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某标准。特申请贵单位组织验收。
这样就差不多了。
5.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依本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有核发权限的机关。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改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第十九条 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排污许可证
6.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怎么写
填报要求 1.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
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 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
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单位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行业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企业规模]: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隶属关系]: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19.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24.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图1:生产工艺示意图 填报说明: 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
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
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 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
表2: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 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3: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废气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7.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7.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证明申请报告怎么写
污水管道接管申请书
第( )号
我单位生产、生活污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现将情况说明,请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 电话:
负责人:
审批单位:??市排水管理处
年 月 日
排水质监站:
水质化验:
年 月 日
生产技术科:
年 月 日
排管位置:
管径及长度:
收费科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书一式四份,经批准后,按工程协议、交款后方可施工。
2、从接管排放之日起,应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
3、经水质化验达标后,方可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刚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