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的处方怎样写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院内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分别单独开具处方。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三条 中药处方应包含以下内容: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床位号等;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3、药品名称、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标明剂型、规格;4、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第四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1、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2、名称应按药典规定准确使用,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3、剂量使用公制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般应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处方中可根据整张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每行排列的药味数相同,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
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再次签名。8、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是否用水煎煮(或用酒泡用、打粉用、制蜜丸用、装胶囊用、熏蒸用等)、每剂药煎煮几次、煎液是否合并、合并后分几次用、内服还是外用、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两次,合并煎液,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明确,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3、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简要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制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5、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第六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2.中药的处方怎样写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院内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三条 中药处方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床位号等;
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
3、药品名称、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标明剂型、规格;
4、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四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2、名称应按药典规定准确使用,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3、剂量使用公制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般应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处方中可根据整张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每行排列的药味数相同,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是否用水煎煮(或用酒泡用、打粉用、制蜜丸用、装胶囊用、熏蒸用等)、每剂药煎煮几次、煎液是否合并、合并后分几次用、内服还是外用、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两次,合并煎液,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明确,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3、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简要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制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5、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第六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3.中药处方书写格式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和中成药处方
处方头:姓名、年龄、性别等
正文部分:中药饮片处方按照“君、臣、佐、使”排序,剂量以克(g)为单位,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物右上方并且加上( ),如先煎、后下等。每行排列药味数相同,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饮片用法用量按照《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饮片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剂煎煮几次,煎液是否合并,合并后分几次服用、服用要求等。
后记:医生签字或盖章,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字或盖章。
后记
4.处方的书写要求
要求: 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处方介绍:根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 医疗机构病区用药 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定义:分有医生处方、法定处方。日常见到的都是医生处方。
处方共有三部分:(1)处方前记 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处方正方 处方头 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 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
(3)处方后记 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5.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7、处方格式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
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扩展资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处方管理办法。
6.正规中药处方格式
一、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