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客发生离团事故怎么处理
一、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轻伤,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2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重伤,经济损失一万元~十万元;3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重伤致残或死亡,经济损失十万元~一百万元;4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多名死亡,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且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治安事故(如偷盗、抢劫)1保护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2组织抢救;3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案;4及时向旅行社报告听取指示做出下一步处理;5安抚旅游者情绪;6写出事故报告;7协助做出善后处理。一般急重病1在交通工具上应请求工作人员协助和寻求医生抢救,并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备抢救;2在病患者身上寻找急救药物让其服用缓解病情;3如在游览途中应马上终止活动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4通知本组团社和当地地接社,请求帮助;5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及抢救过程中应要求领队和亲属在场,如需动手术要征得亲属和领队的同意让其签字;如患者是国际救援组织的投保者,导游应提醒领队或亲属并协助与该组织的代理机构联系;6妥善保管有医生签字的诊治、抢救及动手术的书面材料,以便作为善后处理的依据;7如患者是外国公民还应及时通知该国驻华使领馆,并协助其延长签证、分离签证、更改交通票等手续;8处理好善后工作如:探望患者、协助理赔、费用结算等;9写出详细书面报告。
保险理赔游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是最后环节,分为:旅行社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和客人自己购买的商业性保险。旅行社购买的意外险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规定及程序与保险公司接洽索赔;客人自行购买的保险由客人或亲属直接与保险公司,旅行社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流程说明:1一般较轻微事故或失误可在分公司一级迅速解决;2较大事故可由组团人或分公司经理直接向质检和营运总监反映共同解决;3重大事故将由总监会同分公司经理向股份公司副总或总经理反映,由上级给予指示解决;4发生重大事故对外口径统一由总监一级把关决定,导游或组团人员不允许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2.参团证明怎么写
各单位要有不一样,特别是银行,一般有自己行的固定格式,你最好问清楚你们单位,否则白开
单位确定没有固定格式的,可以按下文:
参团证明
致******单位
兹证明贵单位***(身份证号:13165464……)报名参加我社组织的
赴 日本 旅游团,日期为 2011 年 2 月 28 日 至 2011 年
3 月 5 日。
特此证明
*****************旅行社
年 月 日
3.列举游客的个别要求,并说明如何处理
一、游客的个别要求一般分为三种:
合理的要求,经过努力可以满足(合理可能);
具有合理性的要求,但难以满足(合理不可能) ;
不合理的要求,不能满足(不合理不可能)。
二、探视亲友、亲友防团活动要求的处理
(一)游客要求探视亲友
游客到达某地后,希望探望在当地的亲戚朋友,这可能是其到某地旅游的主要目的之一。当游客向导游人员提出此类要求时,应设法予以满足。
1、一般处理方法
如游客知道亲友的姓名、地址,导游人员应协助联系,并向游客讲明具体乘车路线。如游客只知亲友姓名或某些线索,但地址不详,导游人员可通过旅行社请公安户籍部门帮助寻找,找到后及时告诉游客并帮其联系;若旅游期间没找到,可请游客留下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待找到其亲友后通知他。
若海外游客要求会见中国同行洽谈业务、联系工作、捐款捐物或进行其他活动,导游人员应向旅行社汇报,在领导指示下给予积极协助。若海外游客慕名求访某位名人,导游人员应了解游客要求会见的目的并向领导汇报,按规定办理。
2、应注意的事项
导游人员在帮助外国游客联系会见亲友或同行时,一般不参加会见,没有担当翻译的义务。外国游客要求会见在华外国人或驻华使、领馆人员,导游人员不应干预;如果要求协助,导游人员可给予帮助;若外国游客盛情邀请导游人员参加使、领馆举行的活动,导游人员应先请示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前往。
三、转递物品的处理
游客要求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帮助其向有关部门或亲友转递物品时,导游人员应视具体情况按相应规定和手续办理。
一般情况下,导游人员应建议游客将物品亲手交给或邮寄给接收部门或接收人,若确有困难可予以协助。转递物品尤其是转递重要物品,或向外国驻华使、领馆转递物品,手续要完备。
导游人员协助时,须问清转递的是何种物品。若是应交税物品,应促其纳税。若是贵重物品,导游人员一般要婉拒,无法推托时,要请游客书写委托书,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并当面点清,签字并留下详细通讯地址;接收入收到物品后要写收条并签字盖章;导游人员将委托书和收条一并交旅行社保管。
游客要求转递的物品中若有食品,导游人员应婉言拒绝,请其自行处理。
外国游客要求导游人员帮助将物品转递给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导游人员应建议其自行办理,但可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游客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去送,导游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并向旅行社领导请示,将转递物品交旅行社,由其转递。
三、要求中途退团或延长旅游期限的处理
游客要求中途退团的情况不多见,但旅游团或部分游客被迫或主动要求延长旅游期的现象相对多一些。游客的这种特殊要求不是导游人员所能解决的,所以当旅游团或部分游客提出此类要求时.导游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接待方旅行社,由其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导游人员则应在领导指示下做些具体工作协助游客。
(-)游客要求中途退团
游客因患病,或因家中出事,或因工作上急需,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提前离开旅游团并中止旅游活动,经接待方旅行社与组团旅行社协商后可予以满足。至于求享受的综合服务费,按旅游协议书规定,或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
游客无特殊原因,只是某个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提出提前离团时,导游人员要配合领队做说服工作,劝其继续随团旅游;若接待方旅行社确有责任,应设法弥补。若游客提出的是无理要求,要做耐心解释;若劝说无效,游客仍执意要求退团的可满足其要求,但应告知其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
外国游客不管因何种原因要求提前离开中国,导游人员都要在领导指示下协助游客重订航班、机座,办理分离签证及其他离团手续,但所需费用由游客自理。
(二)游客要求延长旅游期限
外国游客因伤、病需要延长在中国的居留时间,导游人员应为其办理有关手续,还应前往医院探视,帮助解决伤病者及其家属在生活上的困难。
外国游客在旅游团的活动结束后要求继续在中国旅行游览,若不需延长签证,一般可满足其要求;若需延长签证,原则上应予婉拒。若个别游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下,导游人员应请示旅行社,然后向其提供必要的帮助:陪同游客持旅行社的证明、护照及集体签证,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分离签证手续和延长签证手续,协助其重订航班、机座,帮其江受客房,所需费用由游客自理。
旅游团离境后,留下的游客若需要旅行社继续为其提供导游等服务,则需另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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