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洗钱类型分析 如何写
一、近年来保险业反洗钱概况 全球保险市场每年的保费收入约为2.941万亿美元,资金流动规模巨大,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金融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提供反馈的28个国家和地区当中,近七成国家和地区80%以上的保险产品均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调查显示,除了乌干达和斯里兰卡以外,几平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要求保险人履行一整套反洗钱职责,包括客户识别和审查,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
芬兰、法国、美国、挪威,卢森堡、新加坡、墨西哥、百慕大群岛、直布罗陀和毛里求斯10个国家和地区在人寿保险业的反洗钱规定中设置了一些豁免条款。目前,FATF建议并没有特别要求适用于普通险和再保险。
从保险市场的运作方式看,除了美国、百慕大群岛、中国澳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4个国家和地区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要求保险人和为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的中介机构遵守反洗钱规定。但保险中介机构发现可疑交易后通常直接向保险人报告,而不是直接向金融情报中心(FlU)报告。
有关国家和地区提供的案例表明,由于再保险行业无效的监管机制和诚信审查,再保险行业也出现了洗钱犯罪。FATF洗钱类型研究发现,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较少。
有观点认为这是保险业洗钱风险低得可以忽略不计的表现,也有观点认为这是由于人们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较低或是反洗钱规定执行情况较差的表现。但我们应该看到,从保险业在整个金融行业内的相对规模来看,保险业洗钱风险和犯罪分子侵蚀保险业的风险比目前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所显示的风险要大得多。
在2006年FATF的调查中,接受问卷调查的国家和地区共提交了94个案例,其中66个案例来源于14个FATF成员国,4个案例来源于非FATF成员的国家,其余的 24个案例由保险经营机构提供。案例涉及的总金额高达5.25亿美元,仅其中一起案例的涉案金额就达3.?亿美元。
由FATF成员国提供的66个案例,涉案金额总计达1.41亿美元,平均每起案例 210万美元。这从数量上显示了洗钱对保险业所造成的严重威胁。
94起案例中,有35起明确说明了线索来源,其中20起来源于可疑交易报告,15起来源于执法机关调查的案件等其他途径。问卷调查所获案例的洗钱上游犯罪种类相对较少,主要集中于毒品走私以及金融欺诈两类,后者包括税务欺诈、金融和公司欺诈、会计造假、挪用公款等。
犯罪分子主要利用人寿保险产品清洗犯罪所得,此类案例约占案例总数的65%,涉案金额高达5.2亿美元。利用普通险产品洗钱的案例约占30%,涉案金额100万美元;利用再保险业务洗钱的案例约占5%,涉案金额400万美元。
二、保险业洗钱类型分析 问卷反馈涉及10类保险业洗钱类型,其中,利用跨境交易洗钱占14%,通过犯罪收益购买普通险保单洗钱占13%,利用提前退保方式洗钱占12%,预付大额年金保费方式洗钱占9%,客户与保险中介、保险公司雇员合谋洗钱占9%,由第三方支付保费方式洗钱占9%,利用趸交人寿保险洗钱占7%,利用现金购买保单洗钱占7%,客户、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欺诈方式洗钱占7%,其他类型的洗钱案例占2%。最常见的单个洗钱类型通常都与跨境交易相关,这表明跨国性已成为保险业洗钱的重要特征。
用非法资金购买保险产品并转移国外,显然可以进一步掩饰资金的初始来源。在所收集的案例中,24%的案例涉及购买普通险产品 (13%的案例涉及犯罪分子及其同伙用犯罪收益购买有关货物和财产并进行投保,11%的案例涉及普通索赔欺诈)。
一些案例涉及保险中介合谋或专为洗钱目的建立保险机构,这提示我们有必要关注保险业从业人员尽职审查的范围和有效性。在利用趸交保费和预付保费方式洗钱的案例当中,有三分之一是在承保阶段被发现的。
在购买保单阶段,主要是从使用现金、与明显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如投保人、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个人)发生资金往来关系等可疑线索中发现洗钱行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12%以上的案例是因为客户在保险期届满前提出非正常退保要求而被发现的。
三、保险业洗钱指标分析 调查收到的94起案例揭示了很多有助于我们发现洗钱犯罪活动的有用指标,其中包括可适用于其他行业的洗钱指标、有关保单持有人特征和行为的洗钱指标、有关保单特征和管理方式的洗钱指标以及其他指标。通用的洗钱指标 单笔大额现金交易。
现金交易是很明显的可疑交易。但从案例分析的结果看,选择其他替代性支付工具则更为明显和普遍,特别是那些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现金交易量少于预期。
使用虚假的地址和邮政邮箱。涉及客户保险欺诈的案例约占所有案例的7%。
保险市场从业人员需要对客户提供的重要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当客户提供不可信或有虚假可能的信息时,应予特别关注。与洗钱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有关的跨境交易。
从案例分析情况看,跨国交易的洗钱风险程度最高。虽然跨国保险业并不都成为洗钱渠道,但这一结果表明,我们与境外客户建立商业联系时必须强化客户识别和监测程序。
保费的汇路经由国外并由代理机构经手,进一步模糊了资金来源,因此对来自于洗钱不合作国家(NCCT)和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应给。
2.反洗钱类型分析 如何写
洗钱行为一般具有方式多样、过程复杂、对象特定及国际化等特征:
第一,洗钱方式的多样性。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洗钱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如网上交易。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
第二,洗钱过程的复杂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变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设置伪装,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运作方式来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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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洗钱对象的特定性。洗钱对象是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一般来说,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第四,洗钱活动的国际性。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上人员往来、商品运送、资金流动、信息传播、服务的提供日益国际化,导致了犯罪活动的国际化。在追逐非法经济利益的跨国犯罪活动中,犯罪所得的转移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导致洗钱活动日益具有跨境、跨国的性质。
3.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分析意见应关注并清晰描述哪些内容
发现过程、可疑账户开户情况、可疑交易情况、可疑点分析和初步判断意见。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扩展资料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沐阳农商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4.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分析意见应关注并清晰描述哪些内容
发现过程、可疑账户开户情况、可疑交易情况、可疑点分析和初步判断意见。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扩展资料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沐阳农商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5.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的要点有哪些
1、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2、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2)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3)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4)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3、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如发生突发情况或者应当关注的情况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
4、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5、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三章可疑交易报告
扩展资料: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洗钱”一词,源于二十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
2018年10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出台并公布 。
参考资料: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要怎么写
1.非现场监管系统通过各银行金融机构填报的23张基础报表,自动生成227张各类报表供监管人员进行分析。根据这些报表数据,监管人员可以快捷、准确地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信用风险、盈利性、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评判和分析,提高了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现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提高了并表监管能力。
对主要是通过计算机联网,银监会分析人员可以很直接方便快速准确地分析和监督银行的风险。
2.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行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具体包括银行监管一司的外资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 、银行监管二司的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 合作司的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系统, 统计司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察局的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分行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 武汉分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和广州分行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等等, 这些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对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我国进一步开发、完善和更新现有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7.如何撰写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内容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年度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自律评估单位名称:****自律评估单位负责人:自律评估单位地址: 自律评估时间:报告完成时间: 根据《**<关于做好**年反法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四川省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在自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综合自评。
现将有关自评情况做以下汇报:一、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我**从**年**日开始对**年度反洗钱工作进行了自律评估,为确保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反洗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为组长,**为成员。二、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一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
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一线员工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严格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保存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目前,****的反洗钱部门在**部,设立了反洗钱审核岗和反洗钱审批岗(二)客户身份认证情况对于客户开户,****按照人行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
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在反洗钱数据的报送过程中,****要求各网点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
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资金进出账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
(四)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性工作。为此****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通过散发宣传材料,集中时间统一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年,我****积极配合人民银行以及监管部门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送金融知识下乡”、“**年银行业公众教育日”等活动,在闹市区开展了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多份,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幅,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年共对各**会计及反洗钱工作人员通过以会代训方式进行了培训,参加人数达**余人次,通过培训各**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五)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的稽核审计工作每年都按规定在进行,*在平时的序时稽核工作当中,对**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登记、客户资料的留存等内容都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也及时向经办人员提出,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六)反洗钱工作的保密情况《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以我们是严格执行了反洗钱数据信息。
8.保险行业反洗钱报告怎么写
保险行业反洗钱报告 ***人民银行: 自从保监会向保险行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强调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保险机构在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保险市场准入阶段的反洗钱审查制度、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根据反洗钱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成立了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联系人,并积极研究加强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人保财险分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新保险法培训、加强反洗钱、内控合规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其次建立健全制度。
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办法、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反洗钱工作内部操作规程、反洗钱岗位职责、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流程等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加强日常监控。切实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加强培训与宣传。建立长期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大额可疑交易,要求及时维护上报,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严格执行反洗钱财务制度。最后,自查整改代理协议。
我公司对与银行机构签订的保险代理协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确保代理协议的安全可控。 特此报告 *****保险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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