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字的大写拼音怎样写
拼音:tài 注音:ㄊㄞˋ
部首:大,部外笔画:1,总笔画:4
名词释义
1. 通“台”。泰阶,星名,即三台。又比喻三公 [one of three stars in Ursa Major;one of the three highestdignitaries of state]
2. 是以玉衡正而太阶平也。——《汉书·扬雄传下》
3. 惜乎不登太阶,以尹天下。——孔融《张俭碑》
4. 抚剑西南望,思欲赴太山。——曹植《杂诗六》
2. 汉字大写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等怎么写
1、五十,伍拾;
2、六十,陆拾;
3、七十,柒拾;
4、八十,捌拾;
5、九十,玖拾;
6、一百,壹佰。
中文数字,是中文使用的数字系统。在阿拉伯数字传入前广泛使用。如今,在计算中使用渐少。中文数字同时的书写与口述是相同的。故此与阿拉伯数字不同,中文数字并没有使用位置来代表数值。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 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 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
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
扩展资料:
大写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写数字
3. 哪位哥哥姐姐可以告诉我数字汉字大写怎么写
我们需要掌握的生活语文知识太多太多,如果能从最常用而又是最熟视无睹的知识学起,也许我们会学得很轻松,很实在。您说呢?
汉字数字分大写和小写两种,它们都是汉字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用到这些数字。可了解这些数字的人并不多。记得1994年的全国高考语文试题,就曾考过这方面的知识。结果那道考题成了当年难度系数最高的试题。下面就汉字的十个大写数字,为大家简介如下。不当之处,请指正。
汉字大写数字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这十个汉字并不是从先民创造出来后就直接用来表示数目的。
“壹、叁、伍”是最早用作大写数字的文字。
“壹”是本是会意字,最初通作“一”,表示专一的意思,到了春秋时代,“壹”才被子用作数字的。如《管子》“六月而且壹见。”
“叁”是会意字,本是“参”字的俗体字,很早时就通用作“三”,表示“三”这个数目。《左传》就有“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后来不知何时,这个数目字“参”就写作“叁”了。
“伍”也是会意字,本义指军队的编制,五人为一伍。不知何时“伍”就通用为“五”,表示“五”这个数目字。如《易经》:“参伍以变。”这里的“参”和“伍”都是阴阳爻相的位置数字。
“陆”和“柒”是何时被借作数字的,查阅了许多书籍,没有看到更具体详细的说法。但在《说文解字》里,“陆”是形声字,本义指陆地“柒”是“漆”的俗体字,也是形声字,本义是指一种木名。后来何时被用来表示数目字,不得而知了。
“贰、肆、捌、玖、拾”这五个数目字,则是在唐朝武则天时期被确定为数字大写的。这几个字都是形声字。“贰”本认是副职。“肆”从长、聿声,本义指陈列,后引伸为放肆。“捌”从手、别声,本义是指一种农具。
“玖”从玉、久声,本义是指比玉稍次的黑色美石。“拾”从手、别声,本义是拾起、检起。
据说,武则天时代,各地国库管理混乱,出现了许多贪赃枉法的官吏。武则天为了加强国库的管理,不给贪赃枉法官吏以可乘之机,让他们不能随意涂改数据,就下令有关部门,统一汉字的数目字。他们就找了读音相同或相近的笔画繁难的十个文字,作为十个小写数字的另一种写法。这十个文字就成了汉字的大写数字。于是,在武则天时代,就出现了汉字的大写数字。应该说,统一规范汉字数字,用大写数字代替汉字的小写数字,这是武则天的一大贡献,功不可没。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 “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