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示要怎么写
请示的概念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导、批准.请示属上行文.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并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请示的特征 本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上级方针政策已定的问题,不必请示而应自行处理.一般而言,须向上级请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属于上级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情况;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因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关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超出本级权限,需要上级机关明确指示的事项. 请示的写作格式 请示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构成.标题 一般由请示单位、请示事由、文种或请示事由和文种组成. 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一)请示缘由.提出请示的原因和理由. (二)请示事项.就是提出有关问题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供上 级机关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不可矛盾上交.(三)请示要求.应明确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常用“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等. 撰写请示的注意事项 (一)坚持一事一请示. 二)请示应只主送一个机关,切忌多头主送. 三)不可越级请示. (四)不可请示和报告混用. (五)请示的语气必须谦恭,不能以决定的口吻说话,在写请示事项时,只能写“拟”怎么办,不能 写 “决定”怎么办. (六)请示未获上级批复前,不得将公文抄送自己的下级机关.(七)为了提高解决问题的效果,在撰写请示时,可提出两个或多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指明倾向性意见.(八)在所陈述的情况和理由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用各种附件作详细说明,以简化正文.。
2. 怎样写批复
一、批复的概念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回复性公文。其制作和应用一般以下级的“请示”为条件。当下级机关的工作涉及到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报请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时;当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章可循,报请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指示时;当下级机关遇到无法解决的具体困难,报请上级机关给予指导帮助时;当下级机关对现行方针政策、法规等有疑问,报请上级机关予以解答说明时;以及当下级机关因重大问题有意见分歧,报请上级机关裁决时,上级机关都应该用“批复”予以答复。除此之外,有时“批复”还被用来授权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或修改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批复的特点
1、针对性。批复的针对性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批复必须针对请示机关行文,而对非请示机关不产生直接影响;二是批复的内容必须针对请示事项,不涉及请示事项以外的内容。
三、批复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批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审批性批复;一类是指示性批复。审批性批复主要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公务事宜,经审核后所作的指示性答复。比如关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项目设立、资金划拨等事项的审批。指示性批复主要是针对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答复。这一类批复,不只是对请示机关提出请示事项的答复,而且批复的指示性内容,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另外,授权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或修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批复,也属于指示性批复。
四、批复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批复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机关。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授权发布施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下级机关。
2、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其中除授权性批复与一般批复的写法有所不同外,其他批复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首先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2)主体。主要说明批复事项。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实际情况,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一般不进行议论。也有的批复,在批复事项后面概括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强调批复的主旨。
(3)结语。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3、尾部。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署名写上批复机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写明年、月、日。
五、撰写批复应注意的问题。
2、批复的观点要明确。无论审批性批复还是指示性批复,上级机关的态度要明朗,不能太原则,更不能模棱两可,以免使下级机关无所遵循。
3、批复要及时。批复是因下级机关的请示而行文,凡下级机关能够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的,说明事关重要,时间紧迫,急需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帮助,所以上级机关应当及时批复,否则就会贻误工作,甚至会造成重大损失。
3. 怎样批示文件
批示文件: . 1、“同意”,签名和日期2、如果有方案,“同意按照该方案实施”,签名和日期 .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
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
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
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二、几种常见情况的批示用语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
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
(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
(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
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 参考链接: ./link?url=sP3oxfzl8denfzpX68Y8zfPr1tT541thwJFDFNAdPEiW3_QL0G_elq25bYUx-4XYjCSVYJRS3xF7p8_ET-KuO2qQwYwWdKTPXW7J88ofZIS。
4. 公文批复该怎么写
公文中的批复是什么意思?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它的内容涉及面比较窄,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文种特性】1.被动性。
它是与请示相对应的文种,也就是说,下级机关有请示,上级机关才会有批复,从这个角度讲,批复所涉及的内容范围较窄,是专门针对下级机关“请示”这一文种使用的,只能就请示的事项作出答复,具有明显的被动性。2.指示性。
批复要对下级机关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往往要求下级机关将执行情况上报,以便检查了解。因而,从行文效能上看,批复具有指示性。
上级机关的批复是下级机关办事的依据,对下级机关具有明显的约束力。3.政策性。
批复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机关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和领导意图。【要素内容】1.标题批复的标题与一般公文的标题有所区别。
具体写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问题)和文种组成。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的批复》中,“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是原请示的事项。第二,由批复机关、原请示题目和文种组成。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中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三,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请示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
如《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峨眉山市给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复》。题目中的“同意”是批复机关对请示事项的态度。
批复的标题一是三要素要齐全;二是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或法定的简称;三是事由必须精练地提出具体事项及批复意见,句式可用“关于……问题的批复”,“同意……的批复。”2.正文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即批复开始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
通常要写清楚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或文号;二是简要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引语的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
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有关请示已经“收到”、“收悉”即可。但也可以在引述来文的事项之后,表明批复者的态度。
如“现就……批复如下:”、“经研究,同意……”或“经研究,答复如下:”,成为由引语到主体的过渡语。一般紧接引语写出,也可单独列行。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
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作出恰当的明确的答复。内容简单的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或不应该。
内容复杂的,除表明不同意的态度之外,有时还可考虑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便下级机关接受;对于同意的事项,也可同时指出如何才能保证批复事项的完成,或如何防止某些问题的出现。这就是批复指示性的体现。
3.结尾批复的结尾比较简单。一般只需在正文之下另起行写出“特此批复”、“此复”、“特此函复”即可。
【要点提示】1.慎重对待、及时答复。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做到慎重及时。
批复机关收到请示后,要及时进行周密的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经认真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2.针对请示进行答复。
请示要求一文一事,批复也应有针对性地一文一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上下行文要互相对应。3.要明确态度。
批复意见不管同意与否,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机关无所适从。
批复的主送机关非常明确,只有请示机关一个,如果所请示问题带有普遍性,或需告知其他一些机关,可用如下办法处理:一是除批复原请示单位外,并转有关单位;二是将批复抄送有关单位;三是将有关意见另用“通知”行文。将本机关对一些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及时传达下去。
4.不与复函混用。批复与复函由于都是回复来文的公文,有时也会被人们混用。
两者的区别在于:从行文关系看,批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答复用文,属于下行文;复函一般是向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用文,属于平行文。从行文内容看,批复多属于对重大原则和政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批答,而复函多用于一般性事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