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赔偿要求怎么写
1、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补充办理,并补缴相关费用。
2、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如果单位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2. 我被单位辞退申请单位给予工资补偿申请书怎么写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单方降低你们劳动合同中的薪酬,你们可要求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的薪酬发放,若单位坚持不按合同支付薪酬,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怎么写讨要职工工资例文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 合同里写了赔偿基本工资
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因违法而属于无效,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等在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5. 赔偿款扣工资,分录怎么写
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应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从职工当月工资扣除其罚款业务的账务处理,涉及三个业务,需按以下步骤予以入账。罚款的来源需要明确以便于入账,是由职工承担的费用,还是考核罚款。
在扣除之前应该予以入账,分录为:这个需要明确的是,工资入账应该按应付工资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形成负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扣除罚款,直接减少了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减少了第一步骤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所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入账时是应付工资,扣除罚款后,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了,其最终应与实付工资相符,发放时直接按发放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至此,关于工资和扣除罚款的业务全部完成。
个人从公司借款后在工资中扣除,借款时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从工资中扣除时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如下:1、盘亏商品的账务处理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分两个步骤,(1)根据盘点报告表调整库存商品账户,使账实相符。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部门审批。
(2)有关领导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处理(3)员工应赔偿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应收款减少,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同时减少。分录如上所述。
2、工资应当及时足额的进行发放。1、你说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律师提醒:此类案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有关劳动合同当中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的约定,只有明确了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才能确定员工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二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的确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薪酬、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是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来行使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应员工的罚款属于克扣工资,在会计分录时应录入“应付职工薪酬”,属于企业负债。1982年4月10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该条例的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甚至在以前一些仲裁机构的裁决、法院的裁判中也有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违法、违纪职工采取罚款的判例存在。
然而,**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那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是否有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的相关规定?无此规定也未授权单位可制定相应规定。
这两部法律均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6. 工资证明怎么写
工资证明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你好,工资表是列有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以及各种津贴及扣税的当月工资明细表,这是由单位会计做好以后报送的,各单位都不一样。
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找你们单位的会计,人家会给你看的。我们每个月都会看一下自己的工资表,不过自己是拿不到的,而且也没有什么证明力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误工费计算,工资证明只能用于国有经济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国有公司、企业,如果是个体的话,你的工资证明是没有任何效力的,所请求的误工费只能按照当地标准来进行计算。
7. 请问工资及补偿金如何计算
1、现在除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和代通知金,还能要求什么呢?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给劳动者。不存在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的规定,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因此,单位应当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尽管你说的数额也是两个月工资,但是依据不对。
2、另外,如何采取措施能够保证我的补偿不被拖延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迟延支付的,要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你应当将这一法条告知用人单位,并尽量和单位协商解决,单位了解这条法律后,也不会愿意多付钱的,就应该会尽快把钱给你了。如果还是不给,你只能按照正常程序,仲裁、诉讼,尔后申请执行,如果要尽快解决,你应当把证据材料准备充分点,让仲裁、诉讼都能一次开庭就能定案。
【补充】情况是这样的,现在企业肯定是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要求补偿,处于协商中,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所以有这么个代通知金的概念
另外我的失业金会不会领不到!
如果我和企业对补偿协商一致,采取什么书面文件保证呢?
》》(1)企业即便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是违法解除,也要按照两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2)建议你尽快找一个新单位,并连续缴纳社保。现在领失业金并没有什么好处:其一,没多少钱,领不了多久;其二,保险不连续,以前交的可能就白交了。
(3)直接和单位写个书面协议就行了。你拿到补偿金就好了,不明白你还需要什么保证?
【补充二】补充一下,如果我与企业协商一致,采取“补偿金+代通知金”的形式补偿。这种补偿形势合法么,因为从劳动法来看这两项没可能同时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和企业协商一致,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当然也包括双方谈条件和对价。采取“补偿金+代通知金”的形式补偿,符合该条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参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